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县(市、区)政府自愿申报、所在设区市政府审核、省级相关单位联审和专家评审,结合61.33万人参与的“浙江发改”微信公众号“第二批千年古城复兴试点遴选投票”结果,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公布第二批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建设名单。
各试点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试点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有力举措,强化要素保障,创新体制机制,把千年古城复兴试点打造成为县域新型城镇化样板地。试点建设单位要以规划为引领,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提升城市风貌,优化公共服务,发展特色产业,切实缩小城乡和收入差距,努力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充分发挥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重要节点作用。
供稿:城镇处
编辑:来莹芳
责编:蔡璐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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