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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 | 《民法典》深刻影响事业单位改革

《民法典》和事业单位改革密切相关。

请看《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短评:

《民法典》将加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改革进程。《民法典》规定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并清晰界定了非营利法人的两大条件,即“非营利目的”、“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


2020年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收官之年,
各地也加快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

比如采取转企一批、撤销一批、整合一批、转型一批等方式推进改革。

事业单位会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主体职能提供公益服务或者行政服务的,剥离经营或收费职能,基本上都会改为公益一类,强化公益属性;如有收费或者经营职能的,剥离事业属性改为企业。

这和《民法典》规定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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