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大伟,2019年4月10日写作。
(截至今日,笔者已经写作近100篇原创文章,具体链接见文末)
在笔者之前,很多律师写文章,提出律师为什么要收咨询费,这主要是从律师的工作成为本方面考虑的,而本文主要从保护当事人权利考虑。笔者的研究领域之一,是合同纠纷。合同是当今社会非常普遍的形式,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黄和新教授,经常讲这么一句话:凡事皆合同。意思是,任何事都是通过合同的形式完成的。一个人遇到纠纷找律师解决的过程也是离不开合同。
如果咨询律师,不付费,那么双方之间,从合同法角度讲,就形成不了合同,形成不了合同关系,也就意味着双方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对一些著名律师,咨询他的人很多。一个原告咨询完了,过两天,同案的被告也可能咨询他。如果原告与被告生活在同一个县区,他们所了解的律师事务所可能也就那么几个,他们咨询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可能都是相同的。如果原告被告咨询了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甚至是同一个律师。假设这个律师完全不知道这两个人是对手关系,那么,在这次咨询过程中,对原告也没有帮助,对被告也没有帮助,因为律师既可能教会了原告如何提供证据,又可能教会了被告如何找出原告证据的瑕疵。尤其是对第一个找律师的人,最好的后果就是,相当于没找律师,最差的后果是,律师把咨询他的过程中得知的信息或经验,又用于免费给他的对手提供咨询的过程中。当然在律师眼里,自己是在做公益,没有收费,但是在第一个当事人眼里,律师的行为实际上是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但是他如果去告律师,或者告律师事务所,因为双方之间没有形成合同关系。事实上,第一个当事人也根本也不可能知道,他的对方当事人咨询过哪个律师或者有没有咨询过律师。即,吃亏了还不知道怎么吃亏。
如果是咨询律师付费的情况下,当事人就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形成一种服务合同,不管收费是几块钱,还是几千或者几万元,只要收费了,意味着双方
之间形成法律上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义务,律师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如果此时,另一方当事人也找了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或者同一个律师,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的法律与律师执业伦理,应该拒绝第二份服务合同,包括拒绝免费给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咨询。另外,律师在咨询完毕后,在咨询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也有妥善保管义务。假设此时,律师收完一方当事人的钱,这就是违反合同的行为。如果因此,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诉讼到法院进行维权。如果律师在代理过程存在欺诈行为,在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情况下,甚至可以主张三倍赔偿。另外对于律师提供的咨询内容,如果存在明显错误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主张权利的,而在免费咨询的情况下,律师如果回答错了,除了在网上发帖骂这个律师是法盲外,没有其他的手段可以维护自身的权利。
故,对于一个当事人来讲,付费咨询律师,是维护自身权利的一种方式。即使律师免费给你咨询,也需要提出付费。除非你能确保对方当事人不会找到该律师。
同理的方面还有,当你使用手机自带的免费“XX导航”把车子导航到河里,你也没办法告XX公司,如果你花钱买了正版微软办公软件,当你写论文写到一万字后,该软件突然崩溃导致你一字都没保存,你是可以起诉微软的,这种情况下,甚至可以到微软本国的法院去起诉,或者要求适用微软公司所在国的法律。
故,从合同义务角度讲,你想要自己的权利受到稳妥的保护,必然要在咨询律师的时候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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