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大伟,2023年7月31日写作。
本案案情为六十多岁的当事人,与邻居90后小伙,因农村菜地边界问题产生的纠纷,过程中,发生推搡,导致90后小伙断了四根肋骨,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我接案阅卷后,笔录中有当事人、当事人媳妇,被害人,被害人的家人,这几方的陈述。从卷宗来看,全案证据呈现一种离奇的规律。即,包括被害人在内的所有人,第一次笔录都陈述,系被害人(90后小伙)先打当事人,当事人在被害人用手掐自己脖子的情况下,还手的。而所有人的第二次笔录(包括当事人自己,以及他的媳妇的笔录)中,都陈述,系当事人主动打被害人的。
如果按照第一次笔录,本案明显属于正当防卫。
另外,本案还有一个问题,当事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按照这个逻辑,似乎其已经认可了犯罪事实。似乎本案已经没有任何辩护空间。
本案中,被害人与当事人两家向来有纠纷,又因为本案中导致被害人受伤,被害人一方索要谅解费过高,因此,按照一般性司法习惯,对于伤害类案件中,无谅解,则难以缓刑。同时,本案系法律援助案件,意味着,当事人本身经济条件也难以赔偿。
此前,我有一个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而得以缓刑的故意伤害罪,因此,会见当事人时,我也对该问题,进行了排查,结果,得到的回答是,当事人家族有精神病史,同时,其儿子智力发育不正常。但是,当事人本人坚持不同意我提这个问题,因为他儿子还没有结婚,除了家里人外,还没有人知道这个事。因此,不希望更多的人知道。故在告知其后果与风险后,为了尊重当事人,我便放弃了这个辩护点。
另外,通过会见我又得知一个信息,在十年前,同样是因为地界问题,被害人找了一群人对当事人实施殴打,导致其鼻子骨折,当事人也报警了,当事人也有法医鉴定,据当事人陈述,当时也构成了轻伤。这无疑是一个突破口。但是该问题之前的笔录上都没有反应。
如前所述,该案所有人的口供都出现前后重大矛盾的现象,我制作了对照表,提交给法官以及检察官。法官没有回应,但是却引起检察官高度重视,检察官又组织了相关人员重新谈话。原本看似充分的证据,又补充进了一些关键性内容。
在补充的笔录里,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媳妇的笔录中,均把十几年前当事人被殴打的事情陈述了。
在之后的开庭过程中,我问当事人,有没有立功线索,当事人再次陈述了十年前被害人殴打他构成轻伤的事实,该事实再次记录进庭审笔录。我在辩护阶段,强调,建议法院核实该问题,如果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认定当事人构成立功。
开完庭后,几天,法官打电话通知我过几天,再去一下法院,准备组织调解。而调解需要给的钱,基本上当事人有能力支付。过了几天后,当事人当场给了钱,不久后,我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我翻到最后一页,判决结果里写着:缓刑一年。
判决后,再次会见当事人时,当事人拿着200元往我口袋里塞,说作为律师费,但是根据法律援助规定,法律援助过程中是禁止收费的。我告知当事人相关情况,并委婉拒绝。
如果在当事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简单看看书面材料,不花大量时间会见以及与当事人谈话,本案大概会判个实刑。
刑事案件,有的时候,关键在于阅卷,但是有的时候,关键在于会见,因为很多情况下,卷宗并没有反应全部的案情。尤其是对当事人有利的部分。我也将会在以后陆续写作一些关于因会见而发现新的突破口的案件。
(完)
陆大伟律师,男,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人,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陆大伟律师系江苏省首届知识产权律师培训班遴选合格人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第二期研修班遴选合格人员,南京市律师协会都市圈建设工程专业律师进阶培训班遴选合格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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