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产做任何处置,需要业主本人的认可签字(或者授权),或者法院判决,如果产权人去世了,那就通常需要做继承手续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业主在世,可以让业主签字处置,比如析产,过户出售,抵押等,如果业主去世,那么业主本人就无法再签字了。
1是否有委托公证书
如果业主年岁已大,或者身体不适,很建议趁业主在世做一份委托公证书,委托业主本人的子女或者配偶办理相关事宜,这样子业主如果去世,配偶或者子女持有委托公证书也是可以办理相关业务的。
不过现在委托书限制也很大,一事一委,不能代收款,存在有效期的麻烦。
2如果有法院的判决,那就可以单方面办理相关的业务
比如产权人失踪,变成植物人,或者债务纠纷,就可以起诉立案,法院审理后判决,那就按照判决书办理相关业务。
不过现实中有委托书的,也不太多,法院判决需要有一个前置条件,从本题的问题分析,应该都是没有的。
3走继承道路
应该说这个是最常见的事情了。
即便想要出售,也是需要先继承给子女或者配偶。如果业主留下了有效的遗嘱,可以按照遗嘱,如果没有遗嘱,那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操作了。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有继承权的人携带相关证件可以直接去房管局办理继承手续,也可以先去公证书办理继承公证书,也可以协商部分人放弃继承。
继承是很耗费时间的!所以请尽快申请,尤其需要将所有有继承权的人的身份资料,关系证明带上。
出具的继承后的新的房产证,新的业主(继承人)就可以任意处置了,比如出售,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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