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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虚开发票罪律师:广州虚开发票罪案件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广州虚开发票罪案件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发票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如何确定?广州地区虚开发票金额达到多少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呢?以下是何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的,广州地区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虚开发票罪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周某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粤0115刑初804号

1.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虚开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指控: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共计8587500元,情节特别严重),应予采纳。被告人周某某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2.1.案例二:赖某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粤0115刑初546号

2.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介绍他人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金额共计857864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赖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赖某某有上述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建议对其从轻、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经查,被告人赖某某虽自动投案,但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其投案后,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待的犯罪数额相当,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故其行为不认定为自首。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赖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恰当,予以采纳。

3.1.案例三:林某某虚开发票案

3.2.案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粤0111刑初1789号

3.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虚开金额共计11021434.93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虚开发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对于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意见,经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规定,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被告人林某某所虚开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一千余万元,超过入罪标准的十倍以上,应认定为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4.1.案例四:梁某某虚开发票、单位行贿罪案

4.2.案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粤0113刑初1026号

4.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视国家法律,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票面金额合共人民币10464700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被告人梁某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单位行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到,虚开金额在800万元以上的,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罪的“情节特别严重”,也即虚开发票罪立案追诉标准虚开金额40万元以上的20倍。由于缺少虚开金额600万元至800万元之间的案例,所以,无法得出虚开金额在此期间的,是否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虽然案例三中提到,“虚开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一千余万元,超过入罪标准的十倍以上,应认定为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但在广州其他区法院审理的虚开发票罪案件当中,虚开金额超过了10倍,也即虚开金额400万元(虚开发票罪原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金额40万元以上,现为虚开金额50万元以上),但也仅认定为虚开发票罪的“情节严重”。

1.1.案例一:谭某某、潘某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粤0111刑初2190号

1.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潘某某虚开发票,情节严重(价税合计4585370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某某、潘某某犯虚开发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谭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某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某、潘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潘某某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潘某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不宜区分主从犯,故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相关罪轻辩护意见,本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合理,本院予以采纳。

2.1.案例二:黄某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粤0103刑初643号

2.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虚开发票,情节严重(虚开金额共计5101851.01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虚开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某某如实供述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情况综合考虑,不宜对其适用缓刑,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黄某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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