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虚假诉讼将被定罪
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将正式施行。
司法解释规定,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此外,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资料图 杨云 摄
--外卖提供者应在网上公示菜品和主要原料名称
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也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规范》针对网络餐饮服务提出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
此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
资料图 张斌 摄
--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性别歧视
10月1日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也将正式施行,为求职者保驾护航。
根据《条例》,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此外,《条例》还明确,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资料图。中新社发 骆云飞 摄
--食品"QS"标志将消失
10月1日后去超市、商场等购买食品,一定要看清这个标志--"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开始施行,作为其配套规章,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同步实施。《办法》明确,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不再标注"QS"标志。
《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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