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观阴阳家书有曰:生旺有阴生阳死,阳死阴生。假如甲木生于亥而死于午,余用此例,故命十有九中又非此法也。
如论命不可拘泥于过旺之说。且丙寅居火,而绝于亥水为不好,就不知亥中有寅木为印绶而生丙火,丙日亥时多为贵格。
戊属土而旺在巳,兼又建禄,本作贵格,熟不知巳反生金之地而伤官星。凡戊日巳时,官终不见于此。
二例则论命,切不可拘泥于生旺而吉、绝败为凶也,又当以活法推之。
【注释】
阴阳家所说“五行生旺的规律是阳生阴死,阴死阳生。”比如甲木生于亥而死于午,乙木生于午而死于亥,其余干支也是一样。然而运用这种方法,命中十分之九又并非如此。
但凡论命不可过于拘泥生旺死绝之说。如丙寅属火,火绝于亥水固然不好,但是亥水中又有甲木来生丙火,所以丙日亥时出生的人多为贵格。
戊属土旺于巳,又禄在巳,本为贵格。却不知巳中含有金而克木,木乃是戊土之官星。所以戊日巳时出生的人,柱中有官星反而不好。
以上二例告知我们:推命不可拘泥生旺死绝之说,灵活运用而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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