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聚焦 | 刑事案件审查报告的功能定位与改进完善

刑事案件审查报告的功能定位与改进完善

王  伟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星云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谢  伟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摘  要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撰写刑事案件审查报告仍然是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当在准确定位审查报告功能基础上,从规范技术和制度机制两个层面予以改进和完善。在规范技术层面,提高审查报告制作规范化水平,强化证据审查和综合分析,加强对案件定性、量刑等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论证,强化对认罪认罚等相关重点工作的阐述和记录。在制度机制方面,建立文书审核制度,完善文书公开,开展文书讲评。

关键词审查报告 案件质量 检察管理 素质能力


全文

案件审查报告的质量反映检察官能力、关乎办案质效、涉及检察管理,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在多数案件和工作事项由检察官自行决定的背景下,有的同志将审查报告仅仅作为检察机关的流程性文书看待,放松了质量要求。为此,有必要在准确定位审查报告功能的基础上,聚焦当前存在的制作撰写不规范、分析论证不透彻、实践运用不充分等问题予以改进完善, 切实提高审查报告质量,并以审查报告质量的提升倒逼检察官素质和案件质量的同步提升。

一、审查报告的基本内涵

审查报告是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制作的全面反映案件办理情况的综合性工作文书。《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修订)第376条规定:“办案人员对案件审查后,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报告”[1]。审查报告从性质上讲,属于内部文书,是检察官办案工作的集中体现,案件研讨、案件汇报、案件管理的重要依托,同时也是制发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妥善处理案件,实现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重要基础。

检察机关历来高度重视案件审查报告的撰写和改进完善工作。以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为例,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公诉厅下发了《关于试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综合化改革的通知》([2002]高检诉发第112号),提出将以往办案程序中的阅卷笔录、复核证据提纲、审结报告及出庭预案等文字材料整合在一起,使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全面反映从受案到出庭前的工作内容,并进一步完善审查起诉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同时下发了《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样本》和《关于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制作说明》,以规范审查报告的制作和撰写。2005 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行审查报告综合化改革,强化对定案证据、犯罪构成等问题的分析论证。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公诉厅根据实践需要,对《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样本》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结构、突出重点,增加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的分析论证份量。近年来,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捕诉一体”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推开,对检察司法办案和审查报告撰写工作提出新的要求。2020 年 5 月 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工作文书格式样本2020》,对刑事案件区分“捕诉一体”案件、非羁押直诉案件、速裁及认罪认罚简易程序案件三个类型,分别设计了审查报告格式样本,并撰写了制作说明,为检察官规范制作审查报告提供了样本和指引。其中“捕诉一”案件审查报告对原来的审查逮捕案件审查报告和审查起诉案件审查报告进行了有机整合,以适应“捕诉一体”改革后的办案需要。

2020 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检察长明确提出要严肃、规范、优化检察法律文书。基于审查报告与检察法律文书的密切关联,这一要求同样适用于审查报告的改进和完善。

二、审查报告的功能定位

(一)审查报告是职能履行的重要载体

检察官履行办案职能,重在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边审查边分析,并以审查报告的形式记录和呈现出来,是办理案件的基本方式。一份合格的审查报告完整体现检察官引导、规范侦查、履行主导责任的全过程;梳理、甄别在案证据,构筑证明体系的全过程;围绕焦点、分析论证,形成案件处理意见的全过程;立足职能,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保障大局的全过程。

(二)审查报告是质效管理的重要抓手

检察机关依托审查报告进行前端引导、过程把关和后端评查,能够较好地实施案件管理、确保案件质效。所谓前端引导,主要是通过发布统一规范的审查报告样式和制作说明,将司法办案工作中需要重点审查和开展的工作列为必备要素,引导提示检察官全面履职、防止疏漏。所谓过程把关,主要是汇报案件或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时,审查报告通常作为案件汇报和交流材料,相关人员在此基础上进行对话, 提出相同或不同意见。所谓后端评查,主要是在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优秀案件评比、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时,审查报告均是据以作出认定结论的重要依据。质言之,对于全流程的监督管理,审查报告不可或缺。

(三)审查报告是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

审查报告的制作撰写能力是检察官的核心业务能力,也是检察官综合能力素质的集中体现。抓业务能力建设,审查报告是重要一环。在强化和提升审查报告制作撰写能力的过程中,除了基本方法技巧的讲解传授,优秀审查报告的全文范本是“最好的老师”。通过反复研读和深度学习优秀审查报告范本,能够较好地领会审查报告制作撰写要领,提升专业素质能力。

三、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作撰写不规范

在审查报告制作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布审查报告格式样本及制作说明的方式,从形式到内容, 给予必要规范。实践中,存在要素缺失、要素记述不准确、记述过于简单或者过于繁琐等问题。有的审查报告对认罪认罚、追赃挽损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没有体现。有的审查报告对被害人和诉讼参与人的意见一笔带过,未作详细摘录。有的审查报告大段摘抄证据材料,对证据简单罗列,缺乏体系,对证据在实体上或程序上存在的问题没有进行必要分析和说明。

(二)分析论证不透彻

对案件的分析论证没有充分展开。事实是如何认定的、定性是如何得出的、各方争议的焦点如何评判的, 缺乏必要的分析、说理。有的审查报告全文一两百页, 分析论证内容却只有两三页,对于处理意见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政策等没有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阐述和解释说明,有厚度却并无深度,说服力也不强。这种有结论无分析的审查报告,既不能体现检察官对案件的思考、思辨,也不能为规范引导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提供坚实基础,难谓合格。

(三)实践运用不充分

现实中,审查报告一般仅用于检察官自身办案以及后续开展复议复核、诉讼监督等工作所需,相关工作完成后,便尘封在检察机关内部卷宗和办案系统中、尘封在各级检察院的诉讼档案中。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智力成果,审查报告对于开展内部学习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实施监督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都是非常好的第一手资料。目前实践中运用审查报告还不够充分,没有使其在人的管理、人的素质能力提升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单一运用、单一效果,与审查报告的多元功能定位之间形成明显差距。

四、持续改进和完善审查报告

既往研究成果多从规范技术层面就审查报告的改进和完善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本文认为,改进和完善审查报告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工作任务,既要从规范技术层面给予必要指导,也应当从制度机制层面提供相应支撑。

(一)规范技术层面

1. 提高审查报告制作规范化水平。《人民检察院工作文书格式样本(2020年版)》提供了案件审查报告的基本要素和写作要求,应当准确掌握并在审查报告中完整体现,不宜随意删减或疏忽遗漏。如“犯罪嫌疑人及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中嫌疑人主体身份关系到身份犯的认定,年龄关系到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及是否具有量刑情节,前科劣迹关系到是否系累犯;“发、破案经过”中的相关细节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侦查机关(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与意见”中移送审查起诉的罪名可能涉及案件管辖问题;“相关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意见”涉及是否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问题。每一个要素均有其特定作用,都与案件的准确办理密切相关,必须全面、客观予以记述。

针对实践中证据摘录不规范的问题,要强化对证据材料的梳理总结,避免摘录内容过于冗长烦琐。特别是同类或重复性言辞证据应当予以整合。如对同一被告人的多份供述,可先叙写被告人的供述次数和认罪态度的变化,再择代表性供述内容进行摘录。对多名证人的相同证言,可重点摘录几名证人证言,并就同类重复性证明内容予以简要说明。要避免对证据进行简单机械罗列,按照一事一证一分析的方式叙写,对在案证据进行分组归集,形成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紧密逻辑关系。要根据证据特点规范列明证据来源、特征、取证主体、见证人等要素,便于后续审查分析。

2. 强化证据审查和综合分析。加强单个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审查。如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着重审查讯问时间、地点、讯问人身份等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讯问被告人是否个别进行;首次讯问是否告知被告人申请回避、委托辩护人、选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诉讼权利;讯问聋哑人、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时是否提供了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或者翻译人员;讯问未成年同案犯时,是否通知了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在场;讯问时有无刑讯逼供等。对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网络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等电子数据应着重审查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

对于确实存在瑕疵或疑点的证据,应当在报告中进行说明,对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在对单个证据逐一审查分析基础上,要对全案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是否能够合理排除,在案证据能否得出结论唯一,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等进行综合分析,对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进行详细论证说理。

3. 加强对案件定性、量刑等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论证。对已认定的案件事实,引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充分阐明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等问题进行论证,提出明确具体的定性意见。对定性争议问题,列明产生争议的原因和理由,结合法律、法理、类案处理意见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于量刑问题,综合全案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表现、被害人谅解情况等进行充分论述,提出明确具体的量刑建议,实现量刑审查实质化、量刑建议精准化。

4. 强化对认罪认罚等相关重点工作的阐述和记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检察机关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的典型制度,应当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开展,并贯穿于案件审查全过程。审查报告要重点记述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教育转化工作的情况及效果、犯罪嫌疑人及家属主动退赔情况、被害人谅解情况、具结悔过书签署情况等,对是否适用认罪认罚的理由进行阐述,并对认罪认罚后是否可以从宽处罚予以说明。


引导侦查是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要在审查报告中对引导侦查、跟踪侦查进展、侦查机关落实补证要求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分析,并对自行侦查情况及侦查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问题进行相关说明。

检察建议工作是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要严格落实“一案一分析”制度,在深入分析发案背景、诱因、管理漏洞等基础上,论证检察建议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重点记录检察建议的内容要点、与被建议单位联系沟通情况及检察建议回复落实效果等,体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二)制度机制层面

1. 建立文书审核制度。近年来,原有的“三书”备案、文书审批等传统管理方式一定程度上被机械否定。这是一个涉及改革背景下案件管理的问题,非常有必要及早厘清。本文认为,经过一定的程序设计,分管检察长或者经授权的部门负责人应当行使文书审核权并在审核后提出改进完善建议。其中,对于由检察官自行决定的案件,文书审核可以为保证案件质量提供支撑,特别是最大限度减少案件认定、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可能出现的原则性错误。审核过程中,一旦出现应当改变案件事实、性质等情形,则启动审批程序。此时,司法责任也相应发生移转。其他情况下,则通过部门负责人与检察官之间的沟通去监督,司法责任不变。如此设计,从内在逻辑到具体程序均与司法责任制的要求不相冲突。

2. 完善文书公开。近年来,检务公开越来越深入,但主要是法律文书的对外公开。包括审查报告在内的工作文书内部公开尚未引起同等重视。应当考虑在办案部门或者院级层面建立案件文书资料库,设置入库条件、借阅手续、适度有序开展内部公开,以便于检察人员互相学习、开展业务研讨、调查研究。同时,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公开,能够进一步强化监督,降低廉政风险。

3. 开展文书讲评。文书应当成为业务讲评的重要组成部分。脱离个案分析整体办案是不符合实际的。尤其一线办案单位、部门,更应当结合案件来分析数据,开展业务讲评,主要载体就是审查报告。讲评的内容应当“案 - 件比”之下的有关案件质效问题。比如该不该退补,一份合格的审查报告应当把理由讲明白,而不是含糊其辞,说退就退,人为推高“案- 件比”。文书讲评应当动态化开展,讲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予以改进。在文书讲评基础上,尝试建立文书评比制度, 就审查报告、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出庭公诉意见等主要文书种类组织评比,以此促使检察官对文书负责, 倒逼文书质量、倒逼能力提升,假以时日,或可产生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检察文书。

在改进完善审查报告方面,笔者所在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自2019年起积极开展相关尝试。在对近年来一审案件审查报告进行抽测评查,形成评查报告基础上,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 ( 一审 ) 审查报告 ( 普通版样本 )》和北京市检察机关现有文书模板的规范要求,适度增补、完善,制定了本院《重大案件公诉审查报告规范整改意见》和《重大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规范写作指引》,对审查报告每个部分都详细列明内容要素、存在的问题、撰写目的及要求三项内容,并附相关参考范例。如将“检察官意见”部分分为对全案事实证据情况的认定意见、对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的意见、量刑意见等四个模块,提出需要改进的问题,并提供3个参考范例,便于检察人员学习理解。为强化审查报告规范写作指引落实,配套建立起案件讲评、文书讲评、优秀文书评选制度,并从最初的刑事检察业务部门扩展到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全部业务部门,形成持续改进和完善审查报告的统一认识和良好氛围。此外,审查报告的内部公开、文书审核工作也正在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注释:

[1]2019年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2012 年版第 376 条的内容进行了压缩,没有明确提及制作审查报告,但从其后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文书格式样本(2020年版)》、统一业务系统的文书配置及结案要求来看,制作审查报告仍然是应当开展的一项工作。

*本文刊登于《中国检察官》杂志2020年8月(司法实务版)

监制 | 姜昕

编辑 | 虞滢颖

审核 | 吴平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周末荐读】捕诉合一案件审查报告如何撰写
最高检李占州:如何撰写捕诉合一案件审查报告【法治日报】
详解: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修订后,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有哪些新变化?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理解与适用
检察官没有决定权,司改初期的热忱逐渐冷却
检察官办案手记——如何就虚假调解案件提出抗诉 | 抗诉真言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