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15.03.25
#劳动法眼#【哪些证据可以确定劳动关系?】《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116条规定,“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那么,凭借工牌,能否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呢?
微信登录中...请勿关闭此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