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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中容易发生误判的六个问题

巡察中容易发生误判的六个问题

体育赛事中经常发生误判现象,奥运会这样最高级的体育赛事也是如此。误判的发生有客观的技术原因,有因人而异的认识问题,也有吹人情哨、黑哨等人为故意。巡察干部也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产生这样那样的误判。当然这些误判绝大多数属于认识问题。归纳起来,巡察中容易发生的误判主要有六个问题。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任何地方、任何单位都会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比如辞退民师问题,这些民师在历史上确实发挥过作用,政府也给了他们转正的机会,无法转正只能说明无法满足继续做教师的条件,否则将误人子弟。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时间久远,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变化,解决起来十分困难,甚至无法解决。巡察可以推动问题解决,但必须用历史的眼光看待这些问题,分清问题的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当时当地的环境,综合分析问题成因,不应武断的给现在的党组织下结论,定责任,更不能随意的作为问题写入巡察报告。
二是不可抗力形成的问题。比如因为疫情或世界整个经济形势下行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有关指标的下滑,这些问题就要具体分析,分别对待,不能一股脑的列为被巡察单位的工作偏差和政治偏差。
三是主观努力无法解决的问题。有些问题属于机制、体制造成的,作为基层党组织无法凭借自己的努力加以解决。这些问题就不能作为被巡察党委党组织的问题。
四是没有法纪依据的问题。法律和纪律总是滞后于鲜活的现实。信息爆炸的时代,违规违纪的手段更加智能化,违纪违法手法更加隐蔽和变异,疑似违规违纪的事情和新生事物同样让人目不暇接。有些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故意钻制度和法律的漏洞,让你无法认定。同时,有些巡察发现的问题讲究法纪依据,没有明确固定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违纪问题。比如“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和工程项目等制度,有些地方有制度,有的地方没有文件规定。没有文件规定,即便“一把手”直接分管了,尽管不合理,也不能算问题。再如乡镇干部走读问题,曾经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有些地方领导也会在会议上提要求,但是寻找当地的文件,就是没有禁止性规定,发现了也不能算问题。这类问题,除非产生了严重后果。
五是没有事实根据的问题。一般来说,没有事实根据的问题不会成为问题。但是在极端情况下,被访谈人会主观推断一些问题的存在,说起来很容易让人相信就是问题,可是追问下去,说的含糊不清,更没有直接的事实和数据支撑。
六是过分拔高的问题。有些问题看起来是问题,但是从政治巡察定位看,从查找被巡察单位政治偏差看,就不是大问题,更不是本质问题。比如查阅资料中看到一些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不全、民主生活会前没有征求群众意见、财务报销中审核票据把关不严、一些重要工作没有专门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党委会记录不规范等等,诸如此类。这些问题如果太多出现在巡察报告中,那么巡察一定是“抓了芝麻丢了西瓜”,偏离了政治偏差的轨道,巡察的质量大打折扣。
这些容易误判为问题的“问题”,一旦写入巡察报告,不仅削弱巡察的政治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更影响巡察机构和巡察干部形象,也会让被巡察单位无所适从,必须在巡察工作中予以关注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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