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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法融道长注解《道德经》之第十一章

三十幅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注解: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


“毂”是车轮中心穿轴之孔。车的轮、轴等只是实体,唯有插轴之孔是车的至为关键的实用处。若无此小孔,整个车只是无用之物。


“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


“埏埴”是水土和泥,用泥做成的器皿,壁、底、盖等实体均为器皿之藉利,只有其内的中空处才是盛水藏物的实用部分。无此中空,器皿则无用。


“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


“户”指门。“牖”指窗。房屋的墙壁、顶盖等是实体,而其门窗和室内中空部分才是其实用处。内部之中空和门窗的虚无部分,只有通过其实有部分才有实用。无内部之中空和门窗之通口,房子则无用。


“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利:藉依。


以上三例说明:事物由有与无、实与虚两部分构成,其中的虚无部分只有通过其实有部分才能有实用。所以实有部分只是藉利,而虚无部分才是实用。由此可以说明,有与无二者,虽然互为利用,但不可否认“无”的特殊作用。


此章主旨是借用车,器、室中空部分为三者的实用之处,三者外壳的实有部分,只是藉利的道理,来阐明宇宙万物柔能克刚,弱能胜强,虚空之中,更有无穷的妙用。人身尤为显著,人身的肢体外壳为籍利,身中的一点虚灵不昧才是实用。五官七窍,更是起着全身的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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