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局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征收率适用3%的销售收入,减按1%。本月正值季度征期,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即适用征收率3%,后又享受了征收率1%的税收优惠,该如何做账和申报那,我们一起看一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没超过30万元例如: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月取得含税收入10万,征收率3%,2月取得含税收入11万,征收率3%,3月取得不含税收入5万元,征收率可减按1%征收。
该公司1月份销售额=100000/1.03=97087.38元借:应收账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97087.3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12.62该公司2月份销售额=110000/1.03=106796.12元借:应收账款1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106796.1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203.88该公司3月份销售额=50000/1.01=49504.95元借:应收账款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49504.9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95.05该企业季度销售额没超过30万元,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政策。季末会计要把免征的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12.62 3203.88 495.05=6611.55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611.55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6611.55
二、征收率由3%变1%造成申报表与财务账不符
例如: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免税销售额26万元,季度未超过30万元,免交增值税,但还是要申报的,在季度申报增值税申报表时,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系统自动按3%带出免税额是26万*3%=7800,但账务账上的免税额是6611.55元。财务账与申报表不符。
说明:这种情况不必惊慌,是正常的,无需对这个差额进行处理,现行征收率1%仅是过渡性时期才有的征收率,适用的期间不会太长,所以财务账与申报表不符是暂时的,不必担心。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