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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不必尽剂,祛邪休务尽。

远死而近生,人之常情也。然健康与疾病,从辩证法的角度来说,永远是对立而统一的,在人类的进化过程中,早已经糅合在一起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难以截然分开了。要知道,促进自身完善与发展的外在力量,永远的来自于自己的对立面,健康与疾病亦然,换一句话来说,健康来自于疾病,试想,若失去了影响健康的因素以后,人类也就真的“病”了,由此得出一个结论,凡温室里的花朵,是禁不起风雨雪霜的。

若生病了,应当怎么办呢?我的观点是“药不必尽剂,祛邪休务尽”。

笔者研究医学近三十年,就上述观点从医学方面加论述。

《伤寒论》记载,服“桂枝汤”后,只要病人出汗了,就不必再服药了;使用“承气辈”攻下,“得下后,止后服”,意思是只要病人大便通畅了,就不必再服药了。那么,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顾护人体的正气,若汗后再汗,下后再下,势必会损伤人体的正气,给健康造成不利的影响。即使汗后或下后,疾病未尽,那么剩下的这一点点“末疾”,靠人体的正气就足以“消化”它了,已经不必再用药治疗了。《伤寒论》类似这样的语句很多,提示我们,要时刻注意保护人体的正气,因为正气是无价之宝,是任何药物都代替不了的。

《内经》是我国影响最大的一部医学著作,那么再从《内经》角度加论述。

《内经·素问·五常政大论》记载:“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治病不能用药太过,太过则伤人正气。使用大毒的药物治病,十分疾病,去其六分即可,剩下的四分,靠人体的正气去“糅合”它,以下,常毒、小毒以此类推。即使是无毒的药物治病,也应当中病即止,不可过量过久的服用。然后就是“谷肉果菜,食养尽之”。由此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治病要有一个“度”,太过与不及都是不对的——恰如其分才是正好!

古人“有病不治,常得中医”是错误和片面的,从辩证法的角度来说,若治病走向另一个极端,也是错误和片面的。

人是一个自组织极其严密的生命体,其内在有一定的运行规律,我们应该少给人体一些“干扰”;同时,人体还有强大的“自我修复”能力,我们应当多多调动其内在的“活力”,使生命之树常青!

愿人们多多爱惜自己的身体,远离疾病,健康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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