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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单位分次支付路灯工程款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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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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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单位安装城市街道路灯,总价为120万元,项目已经完工,因地方财政没钱,分批支付。首次支付采购路灯(照明设施)款30万元,发票开的是50万元,我们记账为(财务会计:借:公共基础设施-照明设施 30万元,贷:财政补助收入30万元,预算会计:借:行政支出-基础设施建设 贷:财政补助预算收入30万元)。请问,多开的另20万元怎么核算?
回复:

一、《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

1、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二)具有特定用途;(三)一般不可移动。

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如城市道路、 桥梁、隧道、公交场站、路灯、广场、公园绿地、室外公共健身器材,以及环卫、排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系统等)、交通基础设施(如公路、航道、港口等)、水利基础设施(如大坝、堤防、水闸、 泵站、渠道等)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

2、第四条 通常情况下,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按规定对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政府会计主体予以确认。

多个政府会计主体共同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对该资产负有主要管理维护职责或者承担后续主要支出责任的政府会计主体予以确认。

分为多个组成部分由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分别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各个政府会计主体分别对其负责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的相应部分予以确认。

负有管理维护公共基础设施职责的政府会计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企业或其他会计主体代为管理维护公共基础设施的,该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委托方予以确认。

3、第六条 通常情况下,对于自建或外购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该项公共基础设施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时确认;对于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开始承担该项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维护职责时确认。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2〕38号)

1、“二、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的界定(二)市政基础设施的类别。  市政基础设施按照功能及特征,分为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信息通信设施和其他市政设施。 ……其他市政设施包括城市照明设施、公共停车场设施等。”

2、“三、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依据

市政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5号准则、《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财会〔2019〕24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财会〔2021〕33号)等规定。……”

3、“四、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二)确定记账主体的有关具体规定。

……3.分为多个组成部分由不同市政单位分别管理维护的市政基础设施,应当由各个市政单位作为记账主体分别对其负责管理维护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相应部分予以确认。例如,某城市道路中的道路结构、道路绿化、照明设施分别由负责道路、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的市政单位管理维护,则道路结构应当由负责道路管理的市政单位确认为交通设施(城市道路),道路绿化应当由负责园林绿化的市政单位确认为园林绿化设施(附属绿地),照明设施应当由负责城市照明的市政单位确认为其他市政设施(城市照明设施)。

综上所述:

假设整条街路灯工程于2023年1月完工验收合格,总投资120万,2月第一次支付30万,开票50万,6月付80万,开票70万,2024年1月付质保金10万。

(一)会计核算依据

5号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财会〔2019〕24号)。

(二)核算科目

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

(三)会计处理分录

1、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关于“1613在建工程   本科目核算单位在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单位在建的信息系统项目工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也通过本科目核算”的规定,2022年路灯采购投入安装时(假设包安装总成本为120万元)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设备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路灯工程)120万元

贷:应付账款 110万元

    其他应付款—质保金 1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2、2023年1月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根据财会〔2022〕38号附件2《市政基础设施会计明细科目及编号表》,设置“1801公共基础设施—180103 市政基础设施—18010308其他市政设施—1801030801城市照明设施”明细科目,辅助核算“名称(起止点或地址)”,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建设时间、照明类别、各项组成部分资产名称、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方法和年限”。】

财务会计

借: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其他市政设施—城市照明设施 120万元

贷:在建工程—设备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路灯工程)12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财会〔2022〕38号附件1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构成表关于“城市照明设施”构成如下:

3、2023年2月第一次支付30万(发票50万)
财务会计
借:应付账款 30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3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功能分类】—项目支出(**项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  30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30万元
4、2023年6月第二次付款80万(开票70万)
财务会计
借:应付账款 80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8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功能分类】—项目支出(**项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 80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80万元
5、2024年1月质保金10万元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付款—质保金 10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1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功能分类】—项目支出(**项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  10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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