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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技术规范书示例》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目的

  对XXX项目建设工程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为合理使用业主方资金、项目过程费控管理与竣工结算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好项目的成本控制,为企业项目管理能力做好提升。

2、工程概况

  XXX项目项目建设工程,占地约XX亩,建筑面积约XXX㎡,建安工程费投资约XX亿元,计划工期于XXXX月开始设计至XXXX月底竣工。主要建筑单体:XXXX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时限及业务范围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预计于XXXXXX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开始,至建设工程范围内所有建安工程合同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并出具合格的审核报告。驻场服务时间XX个月,咨询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明确由于驻场服务时间延长每月收费标准(XX/月);咨询单位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配合业主方二次审计工作内容,不因结算和配合二次审计时限的延长而追加合同金额。

  本次咨询服务范围指的是XXX项目建设工程的土建及安装工程等。包括土建、安装、钢结构、幕墙、装饰装修、市政、园林景观等。业主有权利根据政府规划部门要求或业主使用需求增加或减少项目内部分单体工程或专业。

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标底)的编制及清标,并出具报告;

  (2)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跟踪审计;

  (3)工程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4)设计变更及施工签证的审核;

  (5)其他造价咨询工作:包括提供国内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相关法律、条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提供材料、设备、工程等造价信息的咨询,协助委托人获取、分析公司的成本指标;对由甲方进行采购材料的项目(甲供材),提供工程量清单;

  (6)全过程造价服务结束后,提供项目造价管理总结报告

  (7)与造价相关的甲方指定服务。

1、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工作

  (1)接收业主发送的施工图、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并在2个日历日进行审查,提出问题清单。

  (2)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国家、行业协会、地方政府等法规、规章、规程等文件计算工程量,并编制工程量清单。

  (3)根据国家、行业协会、地方政府等发布的信息价、取费文件、市场询价记录等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标底)。

  (4)对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标底)过程中发现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可能存在问题提醒业主注意。

  (5)对施工图纸设计做法不完整,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不明确的地方提出建议。

  (6)对招标标段的划分提出建议。

  (7)对在清标过程中发现的不合理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提醒业主注意,并出具清标报告。

  (8)对施工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工作

  (1)对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各项内控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完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制度,如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设计变更管理、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等。

  (2)负责向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宣传跟踪审计的程序、内容及要求,最大限度地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

  (3)依据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

  (4)检查该项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进度,合同实质条款内容发生变更时有无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5)积极配合业主,控制、优化工程变更,根据工程用途及市场行情,提出建设性的优化方案。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及变更的落实情况,为准确计量掌握真实资料。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及时、完整、真实。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参加工地监理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收集整理相关会议记录。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核实相关设计变更及签证,及时了解工程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拍照、摄像,留取证据,确保计量准确和审核完整真实。

  (6)做好隐蔽工程的查看和验收,涉及造价增减的,要做到图片、文字资料齐全,及时办理确认手续并存档。

  (7)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严格控制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坚决杜绝工程款超付现象。

  (8)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工程计量,参与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协助业主审核工程进度款并进行签证,建立工程进度款支付台账,定期向业主报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9)按照合同约定,对索赔项目进行审核,合理合法的出具索赔费用处理意见。各种确认资料及时办理,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现场资料日清月结,为工程月报的编制及工程现场动态成本控制分析提供准确数据。

  (10)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完整结算报告。

  (11)参与工程方案比选阶段的经济测算工作。

  (12)编制项目工作周报、月报,定期汇报造价工作开展情况。

  (13)完成委托人交办的与全过程跟踪造价服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3、工程设计变更的审计与控制要求

  (1)对拟进行的工程设计变更进行计量与评估,分析拟进行的设计变更对造价的影响,从多方案变更中优选出实际可行、最经济合理的变更方案,并测算出设计变更可能造成的费用上的增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 对于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② 对于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进行全面评估,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提出合理化建议;

  ③ 分析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在控制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出控制范围时,提醒业主注意。

  (2)和业主以及监理单位密切合作,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在施工之前变更,以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3)对设计变更进行现场监督和重大事项记录,并简要载明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变更产生的时间、参与人、工程部位、提出单位等,为竣工结算提供详实可靠的资料。

  (4)对设计变更实施过程进行跟踪,主要跟踪以下三点:

  ① 设计变更是否已全部实施,若在设计图已实施后,才发生变更,则计算因牵扯到按原图施工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拆除费等;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则要 扣除变更前部分内容的费用;

  ② 若发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则要提醒业主注意回收;

  ③ 特别要提醒业主注意,对于调减或取消项目也要签署设计变更,以便在结算时扣除。

  (5)对设计变更进行分析,以便追究责任方的责任。可能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① 若由于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等费用,由造价工程师协同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

  ② 若由于监理单位的失职或错误指挥造成设计变更应由监理单位承担一定费用;

  ③ 由于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供应的设备、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变更费用应由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负责;

  ④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造价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

  (6)建立工程设计变更台账,定期向业主报告项目设计变更情况。

  (7)建立工程未实施内容台账,定期向业主报告项目未实施内容情况。

4、工程签证及索赔管理

  (1)跟踪现场变更,到现场取证拍照记录现场原始数据。

  (2)计算工程变更的增减值并与承包商达成费用上增减的协议及制订工程变更清单。

  (3)按合同规定审阅和评估承包商的索赔,为索赔判断准备相关资料,参与业主与供应商的索赔谈判。

5、工程结算审计的主要工作

  (1)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并符合验收标准;

  (2)审查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结算资料和手续是否齐全,资料不齐部分工程造价不得计入结算范围;

  (3)审查工程结算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合法:

  ① 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经审定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是否准确,有无重算、多算等问题;

  ② 套用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各分项工程定额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预算单价的换算是否准确,有无套错定额的情况;

  ③ 施工企业取费标准是否与其资质等级或合同规定相符,工程类别是否符合取费系数的规定,取费系数及计算是否符合规定;

  ④ 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计价,材料预算价格与实际价格是否准确;

  ⑤ 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工序验收单及预算书等是否真实、有效,数据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重签、多签等问题。

  (4)中间结算,检查工程形象进度的工程量、施工产值和预算成本是否正确、真实,本期应结工程价款净值是否与本期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或结算价值,扣除预收工程款、抵扣备料款、甲方材料款以及其他应扣款后的余额相符。

  (5)竣工结算,审查竣工质量验收、竣工结算的合规性,未完部分尾工预提费用的合理性以及双方经济往来是否清楚,有无违反结算纪律行为。

  (6)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7)配合业主方竣工结算二次审核工作。

第三条 完成日期

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标底)的编制时间一般应自接收清单编制资料开始,7日历日出具工程量清单,14日历日出具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标底)。

2、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审核应在7日历天内出具意见书。

3、结算审核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建安工程费用、施工水电费、配合费、工期延误扣款等,项目结算审核报告一般应在自接收送审结算资料开始:

  500万元以下工程,20日历天出具结算审核稿;

  500万元以上2000万以下工程,30日历天出具结算审核稿;

  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工程,45日历天出具结算审核稿;

  5000万元以上工程,60日历天内出具结算审核稿。

  因工期、质量、核对变更签证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除外。

4、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有特殊要求时,咨询人应按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询成果,所涉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四条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要求

  所有造价概预算、过程跟踪审核及审计工作仅代表甲方的职责和利益,服从甲方按照本协议的工作安排,特别注意造价和过程跟踪过程的保密性和廉洁行为,严禁与甲方以外的公司和(或)个人在本咨询过程发生有损于甲方公司利益的工作行为。

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造价甲级资质(2019年前取得)及能从事注册造价师法定业务的中介机构。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2、业绩及管理要求

  具有良好的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人员要求

  (1)组建不少于6人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必须专业(土建、安装)齐全,满足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跟踪审核、工程结算的需求。本项目直接执行人员必须在项目组成员内进行选择。项目负责人的调整必须经过业主单位许可;项目组成员的调整必须经过业主单位备案,项目组成员的调整必须经过业主单位的许可。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作年限10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业主单位有权要求咨询单位对不能胜任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更换,项目负责人须全程驻场。

  (3)投入本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必须具有二级或以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从事造价审核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专业业务素质,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求为二级或以上造价工程师,工作年限3年以上,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经验,熟练掌握工程预结算编制及审核的能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程现场工作。根据项目工程施工的阶段,跟踪审计人员需实时掌握工程进展及变更情况,需派驻土建、安装驻场造价工程师各1名,土建造价工程师需全程驻场,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机电仪安装工程施工、结算阶段,安装造价工程师驻场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驻场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在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要配合甲方完成相应工作,所涉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在必要及重大事件节点或委托人通知时需到达施工现场,适时对现场进行查勘,核实有关设计变更及签证并留取证据。业主单位有权要求咨询单位对不能胜任的项目现场人员进行更换。

  驻场人员食宿自理,不得与施工单位一起就餐和住宿等,办公工位由业主方提供。

  (5)在合同终止前,跟踪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有权在限定时间内要求投标方更换:

  ① 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② 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③ 涉嫌犯罪的;

  ④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⑤ 其他业主认为的不称职行为。

4、设备要求

  投标人必须自备用于跟踪审计的相关设备和软件。

第五条 工作标准要求

1、应按委托人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提供审核报告,审核过程中有重大争议问题或发现重大廉政等方面的问题时应及时与委托人沟通或报告。

2、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出具的竣工结算初审成果文件进行二次审核,乙方必须保证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竣工结算初审金额平均值与二次审核金额平均值的误差比例[误差比例=(二次审核金额-乙方初审金额)/乙方初审金额]≥3%,如果-3%>误差比例≥-5%,结算服务费在原基础上打六折,误差比例小于-5%,不支付结算服务费。

3咨询人在提交预算编制、结算审核、设计变更及施工签证的所有项目的编审资料时,需同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计算底稿、现场踏勘记录、对账纪要等委托人指定的合理资料;在提交预算编审项目时还需提供物价材料询价记录。

4、在接到业务委托电话后24小时内到委托人指定地点取资料。

5、资料取回后,由指定联系人人员在72小时内将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项目工作计划(包括审核人员、审核工作时间安排)等信息发至委托人指定邮箱。

6、咨询人提供软件版和EXCEL版本,委托人有权指定软件类型(算量软件采用广联达、计价软件采用广联达),咨询人根据委托人指定的软件类型进行工作。

7、委托人每次组织对账,咨询人需在24小时内答复时间安排和派出人员,最迟不得晚于7个工作日内派员参加对账。对账地点,以委托人实际指定地点为准。

8、未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不得出具纸质报告。

9、结算审核待定稿,首先由咨询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后报委托人,委托人复核意见一般在30日内完成,复核无意见后委托人以正式邮件通知,咨询人应在条件具备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核报告送达委托人或寄出至委托人指定地址。

10、咨询人每周定时发送本公司承接项目进度表至委托人指定邮箱;咨询人每月定时发送本公司承接项目工作报告至委托人指定邮箱,并与委托人就工作情况当面进行沟通至少一次。纸质报告加盖项目印章,按时报送委托人。项目进度表、工作月报以委托人提供的模板为准。

1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咨询人员不得与施工单位建立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一经发现将根据具体情况处以2000-20000/次的罚款,情况严重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咨询人须在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咨询工作,延误咨询工作或延迟交付咨询成果,每项咨询工作或成果每延误一天,处以2000/天逾期扣款,情况严重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3、咨询人须在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咨询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与现场会议、进行驻场工作、现场收方、收取资料、现场对账等工作,处以1000/次违约扣款,情况严重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4、咨询人必须对其服务范围内任何一项工作成果的准确性负责,每项成果均以正式意见回复给委托人,且必须有据可依,若提供的咨询成果有误、没有依据或依据错误,根据误差偏离程度,委托人有权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参照第五条工作标准要求),情况严重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5、咨询人未按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未经委托人许可进行分包的,委托人有权随时终止或解除合同。

6、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的,咨询人应当向委托方进行赔偿,委托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 付款方式

  为规避风险,委托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或采取二次复审的方式对咨询人的工作成果进行复核,须确认咨询人提供成果无误的情况下进行最终服务费结算,按照如下两个部分进行付款:

  (1)里程碑节点付款:

  驻场服务费共分X次付款,乙方进场后,服务期限每满3个月的次月付款合同金额的XX%,累计付款至合同金额的50%

  (2)工作成果交付款:

  ① 乙方完成整个项目建安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② 乙方完成整个项目建安工程的竣工结算初步审核,配合业主方/第三方审核机构完成二次审核工作,业主方与施工单位竣工结算工作闭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③ 合同总价的10%作为工作成果文件质量保证金,在成果文件出具一年后支付。在一年保证期内如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发现工作成果文件存在重大工作失误或咨询单位在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质保金,同时追究咨询单位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

第八条 投标文件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人技术标不得超过30页,相关证明文件及支撑材料作为附项提供。

  (1)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组成人员简历及相应职责说明、资质证书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资质、工作年限及业绩情况;

  (3)驻场造价人员配置计划、进场时间;

  (4)报价清单(根据业主的标段划分进行报价);

  (5)质量、进度控制体系;

  (6)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方案;

  (7)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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