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科研奖励条例》,目的是为了适应本科办学层次的需要,提高学校的软实力。本次修订遵循了“校内要和原文件接轨,校外要和本科院校接轨”的原则,对于今后一段时期内引领全校科研工作具有深远的意义。
新颁《科研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二条,“根据各类成果获得的科研分实行现金奖励,科研分的奖励额度根据我校事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为了方便对新《条例》的理解,我们暂且假设10元/分。可以预期随着学校事业的快速发展,分值会越来越大。而旧的《科研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采用现金奖励,与社会发展、学校事业发展联系不是很紧密。
新《条例》第十三条,通过备注明确“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和期刊所属类别一致,否则视为一般期刊论文。”依据这一条,由于08版北图核心期刊目录将《大家》、《花城》、《山花》、《作家》划归文学作品类,因此,在这些期刊上发表的文学理论类作品只能视为一般期刊论文。
新《条例》第十七条,充分考虑到艺体类比赛多部门联合、奖励级别难以界定的状况,通过备注明确由多部门联合举办的艺体类比赛,其奖励等级由其中级别最低的部门确定。
对于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评选的优秀论文,学校实行追加奖励,新《条例》第十五条,“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科技进步奖,分别奖励一等奖500分,二等奖400分,三等奖300分;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分别奖励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40分。”各等次均有奖励。
新《条例》第十六条,已发表学术论文被相关刊物转载摘录的,“《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奖励1000分;《新华文摘》压缩转载奖励500分。被国外有影响刊物摘录,奖励300分,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奖励150分,《新华文摘》论点摘要,奖励100分,国内有影响的刊物摘录,奖励100分。”奖金额度有了大幅度提升。
新《条例》根据艺体类专业比赛的特点,特别增加了一条,补充了美术、书法、摄影展、音舞作品、表演大赛、体育赛事各级别奖励的标准。
新《条例》从两个角度对课题等级进行明确界定,总体上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开放基金五大类型,再对每一大类区分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基于不同奖励,基本涵盖所有课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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