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的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⑴培训党员;⑵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⑶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和优秀党务工作者;⑷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2.各总支可以在本总支上年度上缴党费总额的30%内支出以上费用。
3.党费的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各党总支党费的使用,需由党总支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分管党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并签字后到校财务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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