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更好地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激励先进,形成“全员参与,全程指导,全面服务,全力推进”的良好氛围,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特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以二级院系为评选单位。
2.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辅导员、班主任、就业指导人员。原则上,分管就业工作院系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结合院系实际,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2)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各项就业工作有序,就业指导服务档案健全、规范。
(3)能按时、优质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就业工作任务。就业数据真实、准确,上报及时,就业手续办理高效、准确。
(4)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指导队伍专业化,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常态化,就业创业教育成效显著。
(5)建立全程化就业指导机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满意度高。对就业困难群体进行重点帮扶,成效显著。
(6)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人才招聘会,定期举办院系专场招聘会,能及时、准确向毕业生传达招聘信息。
(7)坚持公正、择优原则,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8)积极开展就业市场开拓和调研工作,就业实习基地建设效果明显,数量充足,就业市场相对稳定。
(9)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年终创业率,均不低于全省平均值。
2.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江苏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责,爱岗敬业,综合业务能力强,表现突出。
(2)能按时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就业工作,勤于钻研,勇于创新,并能结合实际工作撰写调研报告、工作总结或研究论文。
(3)制定有效的就业指导工作计划,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所在学院(所带班级)的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
(4)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做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接工作,探索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满意度高。
(5)从事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1年以上(含1年)。
三、推荐名额
1.先进集体。推荐名额为院系总数的30%(四舍五入。遇积分相同时,采用同分跟进)。
2.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为二级院系毕业生班级数的20%(四舍五入,不足1名的院系推荐1名,年终就业率倒数第一的院系,不参加推荐)。获评先进集体的院系,额外增加1名。
四、评选方法
1.采用院系推荐与学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自下而上,推荐、申报、评审、公示、表彰和奖励,以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2.先进集体。根据《泰州学院院(系)“阳光教育”学生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指标评分表》中关于就业工作考核分量表的各项指标积分排名,结合评审条件,提出先进集体候选名单。
3.先进个人。院系根据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进行推荐、预审。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提出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4. 经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审核、公示不通过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增补。
五、表彰与奖励
1.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
2. 获得“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院系发给奖金2000元,获得“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教师发给奖金500元。
3.本办法由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泰州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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