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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疗药物引起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之二)

    脱发是多种药物的常见副作用,如阿霉素、鬼臼乙叉甙等,它会给病人的心理(特别是年轻女性)带来不良影响。很多病人担心头发不生长了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来说说头发的构造:


    正常人体的头发包括二部分,其一是位于头皮表面以上的部分叫毛干,其二是位于头皮内的部分叫毛根。毛银的下端膨大称为毛囊,毛囊是毛发生长、发育、营养的部分。正常人的头发是呈周期性的生长和停止生长的。生长期3-4年,在这期间,头发从毛囊长出,增长并从中得到营养。之后,大约经历3个月的停止生长期后,头发自然脱落。只不过人体全部头发或互相邻近的头发并不处在同一个生长周期,所以,人的头发随时有脱落和生长,但脱落的头发数量并不多,这是生理现象。 

    多数化疗药物在治疗肿瘤的同时,往往对头皮内的毛囊细胞有损伤作用,在病人身上表现为不同程度的头发脱落。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最轻的脱发为只有少量头发脱落;比较重的脱发指头发全部脱落,停止化疗一定时间后,头发重新长出;中度脱发则介于上述二种之间;有些药物(如紫杉醇)或长期化疗时可以引起严重脱发,即头发全部脱落;有时停止化疗以后也不能重新长出,这种情况在化疗过程中极少见到。

    一般情况下,脱发常在用药后1~2周发生,在2月内达到最显著,化疗后脱发为可逆性,通常在停止化疗后1~3月毛发开始再生。有时重新长出的头发会比原有头发更黑或发生卷曲等变化。并非所有的化疗药物都会引起脱发,脱发程度也不完全一样。


    最常引起脱发的药物有阿霉素,表阿霉素,柔红霉素、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氮芥、氨甲喋呤、足叶乙甙、威猛、氟尿嘧啶,长春花碱,长春花碱酰胺、丝裂霉素等,这些药物常可引起部分头发或全部头发脱落。其次有顺铂、长春新碱、更生霉素、博来霉素、巯嘌呤等药物,可引起少量或部分头发脱落。化疗药物所致脱发的程度不仅与药物种类有关,还与药物的剂量有关,每次给药剂量越大,脱发越重。联合几种药物化疗比单用一种药物治疗的脱发重。

    化疗药物所致脱发常开始于给药后的2~4周,先发生在头顶部的头发,逐渐向四周发展。在上了年纪的病人,原有的白发并不一定脱落。一般在病人停止化疗1~3个月头发能完全重新长出。为了预防脱发,有人在注射化疗药物同时给病人头戴冰帽,使头皮冷却,局部血管收缩,以减少药物到达毛囊而减轻脱发。但效果并不很明显。

  化疗药物所致脱发对病人的身体并没有不良影响。主要问题是由于脱发产生的自身形像改变。这对那些关心自己形像的病人来说可能会有一定的心理压力和思想负担。因为停止化疗后,头发能重新长出,即使是在化疗期间也可以通过配带假发矫正,所以,即将要接受化疗或正在化疗的病人,对化疗药物所致脱发一定要有正确认识,避免由于认识不够所带来的恐惧心理,以坦然、愉快的心理接受治疗,有利于疾病康复。

化疗药物对静脉点滴部位的损伤及其处理。也就是通常说的化疗时血管损伤。化疗药物在杀死癌细胞的同时,对静脉通道有肯定的损伤作用。因此化疗中正确保护静脉血管尤为重要。药物渗漏是引起血管损伤的主要原因,处理不当,轻者局部红肿疼痛,重者剧烈刺痛,引起局部溃疡,不能自愈达2~3个月,引起周围组织坏死,造成功能障碍。


化疗药物在注射的局部容易出现下面三种反应:

药物局部反应

(1)栓塞性静脉炎:有些药物由表浅静脉给药时,常可引起静脉炎,表现为静脉部位疼痛、发红,沿静脉皮肤色素沉着和静脉栓塞。

(2)局部组织坏死: 当刺激性强的药物外渗入皮下,可表现训轻度红斑、局部不适或疼痛、组织坏死和皮肤溃疡等。

 (3)色素沉着:BUS(马利兰)、CTX、DTIC、ADM、5FU、PYM、BLM易引起色素沉着和皮炎
,其中5FU可引起全身性皮肤色素加重和注药血管外皮肤色素明显加重或见红斑,CTX和BLM可引起甲床色素沉着和指甲变形,

在临床上容易引起血管损伤的药物主要有:

    1.表阿霉素、柔红霉素、长春新碱、氮芥等可引起局部组织坏死。

  2.足叶乙甙、威猛、卡氮芥等可引起局部灼伤或轻度炎症。

  3.环磷酰胺、甲氨喋呤、阿糖胞苷、米托蒽醌、门冬酰氨、 顺铂等刺激性不明显。

对于不能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的化疗药物在临床使用中都要引起护理人员重视。

化疗药物渗漏的原因:

  1.药物因素:与药物的pH值,药物的渗透压,药物的浓度有关。

  2.血管因素:长期静脉注射,采集血样致使血管脆性增加。

  3.操作因素:各种穿刺的损伤是导致药物漏出的主要原因如针尖刺破血管或针尖未能完全进入血管。针尖的固定方法是整个静脉输液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固定不当可引起针尖滚动、滑脱、针尖刺痛等。其失败主要原因为粘贴胶布手法不当。
只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在预防中做足功夫,化疗引起的血管损伤是能够减轻到最低的。

     预防措施:

  1.血管选择:根据药物选择血管,对容易引起局部灼伤坏死的药物,不宜选手足背小血管。应避开肌腱、神经关节部位。一般不宜采用下肢静脉注药。长期化疗病人应根据化疗方案,计算静脉使用次数,制定计划。交替使用,使化疗造成的损伤有一定修复时间。原则上要求爱护病人每一条血管。注意保护大静脉血管。

   2.选择针头:根据化疗药物的浓度滴速,结合患者静脉情况选择合适针头。过粗穿刺难度大,易损伤静脉血管,过细针管易阻塞,达不到治疗效果。

   3.提高专业技术:负责化疗输注的护士应掌握各类化疗药物的特性,有高度的责任心。对一些新药物必须详细阅读说明书。穿刺技术熟练,提高静脉穿刺一次成功率,尽量避免反复穿刺。在化疗药注入前要对将使用的血管有正确判断(血管部位、回血情况、静脉是否通畅)。确保安全时方可注入化疗药物。 
   4.化疗时有效保护静脉:

  1)切忌直接用化疗药物穿刺,失败时造成周围组织损伤。

  2)应先注入生理盐水,确认有回血,无渗漏后再注入化疗药。

  3)化疗过程中护士应加强巡视病房,随时观察回血情况,局部有无疼痛,及时排除故障。应向病人及家属讲解渗漏的危害性,如病人感觉轻微疼痛或液体输入不畅等立即通知护士。当病人感觉注射部位疼痛并加剧时或局部肿胀,即使回血良好亦禁止继续输注。

  4)病人取合适体位,使之身心处于最佳状态。

  5)注射后用等渗液冲洗。使输液管中的残余药液全部输入,并冲洗停留在静脉血管壁的药物。达到保护静脉血管的目的。

  6)拔针手法:快速注入生理盐水后,顺血管走向拔针,再迅速压迫3分钟。抬高该肢体,防止针孔渗血渗药液,刺激局部。同时嘱病人活动肢体,可做肢体按摩,减少药物停留局部时间。

在化疗过程中发生了药物渗漏该如何来急救处理呢?


(1)当病人感觉注射部位疼痛且注药后加重或局部有肿胀时,应停止注药。禁止因有回血仍然继续注药。

(2)注药中发现药物渗漏时,不要将针立即拔出,应当将针头内药物抽吸出来,然后用生理盐水5-10ml推入,局部肿胀虽然比原先加重,但可冲淡局部组织及血管的药物浓度,减轻对局部刺激。

(3)渗漏部位用冰袋冷敷24小时,而后涂以1%氢化考的松霜,用无菌纱布包扎,每日涂药2次,直至红斑消退。禁止热敷,防止引起水疱及破溃而促进坏死发生。

(4)氮芥类药物不慎渗出时,可用生理盐水注入局部皮下,以稀释药物,降低毒性,丝裂霉素外渗时,可用维生素C 50mg/ml湿敷,起解毒作用,长春新碱或阿霉素外渗时,可用2%-4%碳酸氢钠湿敷,可起到局部化学沉淀的作用,局部肿胀明显者,则用33%硫酸镁湿敷,严重者可皮下注射氟美松或氢化考的松,因为皮质类固醇激素可通过阻止嗜中性白细胞及大单核细胞进入血液而减轻炎症反应。


细胞毒性抗肿瘤药物  如顺铂、卡铂、甲氨蝶呤、博来霉素等。该类药物中顺铂主要损伤耳蜗的外毛细胞,可产生不可逆的耳聋及短暂或持久的耳鸣,但顺铂诱发的前庭毒性较为少见。环磷酰胺可引起持久性耳聋,甲氨蝶呤、卡铂则具有耳蜗、前庭毒性。这些药物所致的耳聋,部分可恢复。


   药物性耳聋的发生,一方面归咎于药物,但并非所有使用耳毒性药物的人都会发生听力损害。除了药物的因素外还与下列的因素有关:
   1.遗传易感性 
   2.用药剂量、时间:顺铂的耳毒性一般与用药的剂量有关,大剂量及反复用药时更容易出现。

   3.联合用药:如果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耳毒性药物联合使用,发生中毒的几率高。如顺铂使用时,不能和呋塞米联合运用。

   4.给药途径:椎管内给药最危险,其次为静脉和肌肉注射。
   5.年龄及机体状况:资料表明,幼儿、孕妇及老人较常人具有更高的药物耳毒性风险。绝大多数耳毒性药物经肾脏排泄,肾功能不良或在用药过程中肾功能受到损害,药物的排泄发生障碍,可因药物蓄积而发生耳毒作用。


    针对上述这些原因,在使用顺铂前,首先要了解家族史,看家族中是否存在耳毒性药物易感者的病史。其次耳毒性药物的用量应严格根据患者体重确定。就顺铂而言,在使用顺铂时需要进行水化利尿处理。这样来保护肾功能、加快药物的代谢。从而达到预防和减轻耳毒性的目的。最后患者在使用耳毒性药物期间,每天应注意有无耳胀满感、耳鸣、眩晕、听力下降、平衡失调、手足或口唇麻木等症状。一旦发生应立即停药,并使用神经营养药、能量制剂、血管扩张剂、脑代谢促进剂等进行对抗治疗。

当因为白细胞(粒细胞)减少引起的发热的处理注意事项:

一、预防感染:应采取措施减少由外源性微生物引起感染的危险性:

1.医护人员检查病人前必须洗手,严防交叉感染
2.病人应避免接触花、其它植物、动物及其排泄物、疫苗接种过的人或患有传染性疾病(如水痘、带状疱疹、流感及普通感冒等)人群。减少不必要的探视。到人多的地方戴好口罩。
3.病人自身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卫生,做到饭后漱口及口腔护理,加强大小便后会阴部清洁。

4.预防皮肤和粘膜的创伤,正确处理伤口。
5.酌情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二、发热时的处理。

1.仔细检查以尽可能发现感染灶或感染来源。
2.常规进行尿培养、血培养、中心静脉置管或可疑感染部位的培养。当体温超过38.5°时,抽血做血培养 药敏。
3.拍摄胸片,每天或隔天检查血常规。
4.经验性应用广谱抗生素,并根据药敏试验结果即使调整抗生素。
5. 一般不主张输注白细胞,而是应用集落刺激因子,只有当中性粒细胞小于0.5*109/L、化疗或肿瘤引起骨髓增殖障碍者,并有合并严重的感染且广谱抗生素治疗无效时,才考虑输注浓缩白细胞。
 

奥沙利铂这个铂类药物有一个特别的副作用即周围性感觉神经病变。这类病变可自行恢复而无后遗症。这些症状常因感冒而激发或加重。感觉异常可在治疗休息期减轻,但在累积剂量大于800mg/m2(6个周期)时,有可能导致永久性感觉异常和功能障碍。

在治疗终止后数月之内,3/4以上病人的神经毒性可减轻或消失。当感觉异常在两个疗程中间持续存在,疼痛性感觉异常和/或功能障碍开始出现时,本品给药量应减少25%(或100mg/m2),如果在调整剂量之后症状仍持续存在或加重,应停止治疗。在症状完全或部分消失之后,仍有可能全量或减量使用,应根据医师的判断做出决定。

对于这类周围性感觉神经病变没有比较好的处理方法。不能接触冷的东西。可以吃一些含维生素B族的食物,因为维生素B1,B6,B12都有营养神经的功能。

维生素B1 向日葵籽、小麦胚芽、啤酒酵母、西瓜、豌豆、芦笋;谷类、豆类、硬果类;猪肉、心肝肾 协助碳水化合物的代谢,能量的生成,维持正常的神经功能。
维生素B6 广泛存在于各种食物如肉类、鱼类、禽类、豆类、全谷类食物以及蔬果中 协助食物中能量的释放,参与脂肪的代谢,参与红细胞、激素的合成,是蛋白质、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功能正常发挥的基础。
维生素B12 肉类、鱼类、禽类、贝类、奶、蛋、奶酪 是正常生长的必需物质,参与红细胞的生成,是碳水化合物、脂肪、某些蛋白质代谢过程中所必需的,协助维持正常的神经系统,是DNA合成所必需。


今天介绍下出血性膀胱炎这个在肿瘤治疗中比较常见的副作用。

   出血性膀胱炎(hemorrhagic cystisis, HC)一般是指膀胱内的急性或慢性弥漫性出血,多由抗癌药物的毒性或过敏反应,盆腔高剂量照射引起的放射性损伤等所致,与继发于泌尿系细菌感染、结石及肿瘤等的膀胱出血无关,是肿瘤患者在接受抗癌治疗过程中较常见的并发症。

   一、容易引起出血性膀胱炎的化疗药物有:
   1.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该类药物通常在静脉给药(尤其是大剂量给药)后早期发生,而口服药治疗后通常几周后才发生膀胱炎。
   2.噻替哌(TSPA),阿霉素,丝裂霉素,在进行膀胱灌注化疗时容易引起出血性膀胱炎。噻替哌灌注后的膀胱炎发生率为2%-49%,其中1/3患者发生血尿;阿霉素引起膀胱炎的发生率为26-50%;丝裂霉素引起膀胱炎的发生率为6-33%,其中1/3患者出现显微镜下血尿。


   二、盆腔放疗也容易引起出血性膀胱炎:

   放射性膀胱炎常发生于膀胱癌、前列腺癌、直肠癌和宫颈癌放射治疗后。血尿可突然发生,也可迁延成为慢性,最终导致膀胱纤维化。盆腔全量放疗约有20%的患者膀胱受累,血尿可以轻度,也可非常严重,可发生于完成放疗数月或10余年以后,其发生与年龄、放疗前分期(FIGO),传统腔内治疗及后装的腔内放疗无明显关系,而与肿瘤局部情况有关。

出血性膀胱炎的症状有:血尿是出血性膀胱炎的典型临床表现,可分为以下两类:

(1)突发性血尿:血尿突然发生,并伴有尿频、尿急、尿痛等膀胱刺激症,严重者有伴有贫血症状。膀胱镜检查可见膀胱容积变小,粘膜充血、水肿、溃烂或变薄,血管壁变脆,部分患者可见出血部位。

(2)顽固性血尿:反复发作性血尿,或血尿持续,经久不愈。并常伴有尿频、尿急、尿痛等症状。有时因反复出血、膀胱内形成凝块,或阻塞输尿管口,引起急性或慢性尿潴留梗阻等。膀胱镜检查可见膀胱容积缩小,膀胱挛缩,膀胱壁弹性消失,粘膜充血水肿,溃疡坏死或血管扩张出血。

出血性膀胱炎按时间分为急性和迟发性,急性多发生在预处理后4周以内,迟发性多在预处理4周后出现。按病程分为短暂性和持续性(出血性膀胱炎>7天)。

如何来诊断出血性膀胱炎?

诊断依据:(1)有轻重不等的无菌性血尿,肉眼血尿或机检>50个/ul的镜下血尿;
              (2)伴有轻重不等的尿频、尿急、尿痛、排尿不畅等症状;尿痛明显时严重者甚至10余分钟一次

              (3)尿细菌和真菌培养均阴性。

膀胱镜检查及活检:是诊断出血性膀胱炎的重要方法。膀胱容积缩小,膀胱挛缩,膀胱壁弹性消失;弥漫性粘膜充血水肿、出血、淤血、变薄溃烂或溃疡坏死;粘膜程度不一的片状脱落;血管壁变脆、血管扩张出血,部分患者可见出血部位。

对于出血性膀胱炎,治疗困难,主要以预防为主。如果化疗方案中有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等药物,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化疗期间可以通过水化、碱化尿液来减轻药物对膀胱的损伤。一定要督促患者多喝水,饮水量起码在2500ml左右。此外,化疗前后一定要做尿常规查是否有血尿存在。


 今天介绍下化疗药物引起的肾脏毒性以及处理方法。

      许多抗肿瘤药物及其代谢物以肾脏排出体外,所以肾脏容易受到损害,可在用药时即刻发生,也可在长期应用中或停药后延迟发生。容易发生肾毒性的药物有顺铂、大剂量甲氨喋呤和链脲霉素。长期应用容易发生肾毒性的有丝裂霉素、亚硝脲类。


      顺铂的肾毒性最为突出,肾脏毒性是此药的剂量限制性毒性,主要表现为肾小管上皮细胞的变性、坏死、间质水肿,临床表现为用药后3~14天血肌酐升高,剂量低于100mg/m2通常很少引起肾损害,但是超过100mg/m2则需要水化

      常规剂量的甲氨喋呤MTX很少引起肾毒性,在大剂量用药时,其原形及代谢物可沉积于肾小管而产生急性肾毒性,故在用大剂量MTX期间应给予碱化尿液用水化

      丝裂霉素的肾毒性低于顺铂,临床上可表现为缓慢发展的血肌酐升高或暴发性微血管病溶血性贫血(MAHA),其发生与药物的累积剂量有关,有报告丝裂霉素的累积量超过70mg/m2时,MAHA的发生率可高达25%-30%。MAHA临床表现为严重的溶血性贫血,1-2周后出现肾功能障碍,输血可促发或加重MAHA,所以丝裂霉素给药时应避免或尽量减少输血

  对于化疗药物造成的肾脏毒性,我们该如何来面对呢?化疗药物可能会有肾脏毒性,医生会根据不同的药物给予不同的处理,在化疗时病员朋友应该注意:

     1. 多饮水,保证尿量充足,加速药物的排出;

     2. 清淡饮食,避免大量进食肉类等酸性食物;

     3. 观察尿量变化,出现尿量减少甚至无尿时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4. 避免合并使用肾毒性药物,合并用药一定要告知医生。

     5. 化疗前后请一定复查肾功能,注意肌酐、尿素氮的变化。

化疗药物引起的心脏毒性。

     导致心脏毒性的药物主要是蒽环类药物(阿霉素、柔红霉素),这类药物可引起充血性心力衰竭性心肌病。心电图改变:心律失常、心包炎、心肌缺血和心肌梗死。阿霉素对心脏的毒性与剂量有关,当总剂量大于550mg/m2时,心脏毒性明显增加。大剂量氟尿嘧啶可诱发心肌缺血,表现为心绞痛。大剂量甲氨蝶呤也可引起心电图改变。

     着重介绍下阿霉素引起的心脏毒性。阿霉素所致心脏毒性表现为急性心脏毒性和慢性心肌病变两类。前者以窦性心动过速、心电图ST段和T波异常改变为主要变化,后者表现为不可逆充血性心力衰竭。无论是急性还是慢性毒性反应,都可使得病人感到心悸、胸闷、气短、呼吸困难,重者可有生命危险。所以,在使用阿霉素化疗期间,必须加强防范和监测,以预防及减轻心脏毒性。

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严格掌握适应症:儿童、老年人或心电图有异常者应慎用阿霉素,必须使用时从较小剂量开始,并在总剂量上酌情减量。凡患有心脏疾患如心力衰竭、心肌炎、心肌病者禁用。 

  2.严格掌握药物剂量:急性心脏毒性多为一过性,很快消失,但与剂量无关。慢性心脏毒性则为不可逆性,与剂量大小呈正比,特别是在累积量超过500毫克/米2时易发。故应将阿奇霉素累积量限制在400毫克/米2以内,以求安全。 

  3.讲究给药方法:最好从莫菲氏管缓慢滴注,不可求快。如果从针头处推注,则应注意推注的速度、压力等均匀一致,以免患者血管疼痛,引起紧张、痛苦,增加心脏负担。 

  4.预防性给药保护心肌:化疗时可同时服用维生素E或同时辅以能量合剂、氨基酸、丹参等心肌营养及保护药物,以减轻阿霉素的心脏毒性。 

  5.注意给药期间的心脏监测:可分别在用药前、用药后各做1次心电图,以便早期发现药物对心脏的毒性作用。

  6.在用药中要定期监测脉搏或心率,并注意观察有无胸闷、气短、心动过速、心搏不齐症状,必要时给予氧气吸入并采取半坐卧位,以改善症状,维持治疗,严重者应及时停药。 


化疗药物引起的呼吸系统的损伤。

      引起肺损伤的抗癌药物种类繁多,目前已涉及每一类化疗药物,如博莱霉素、丝裂霉素、马利兰、甲氨喋呤等等。抗癌药物引起的肺损害按病变性质主要可分为以下二类:

     1.肺嗜酸细胞浸润综合征(PIE)  属于过敏反应,表现为弥漫性间质性肺炎,末梢血嗜酸细胞增多的急性肺部损害。临床常见于博莱霉素、甲氨喋呤和甲基苄肼。患者在用药数小时至数日内出现急性发作,一般表现为急性呼吸困难、不明原因的干咳和发热。化验检查可见周围血嗜酸细胞增多,X线表现为两肺间质浸润,大多数表现为双侧弥漫性斑点状病变,呈外向性分布。一般预后尚可,停止化疗和给予糖皮质激素及抗过敏药后可迅速消退。

      2.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  表现为进行性活动后呼吸困难、干咳、疲劳和不适。预后较差,且停药后症状呈进行性不可逆者较多。临床上多见,几乎见于所有导致肺损害的抗癌药物。

     (1)博莱霉素  是引起慢性肺损害的主要药物,发生率2%-40%,其发生率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
       A.剂量超过450-500mg以上者肺损害发生率明显上升;

       B.年龄>70岁;
       C.6个月内曾用过博莱霉素,再次给药;
       D.放疗、氧疗、肾衰可加重本药的肺损伤。
      临床表现上可分为急性型和慢性型。慢性型多在停药后3-6月发病,主要表现为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诊断本病后应立即停用博莱霉素。治疗包括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和氯喹等纤维母细胞抑制剂、中药活血化瘀和软坚化结药。

     (2)甲氨喋呤  引起肺损害的发生率可达3-8%,多属于过敏性。其发生与剂量、年龄、治疗持续时间和基础疾病并无明显关系。治疗包括停用该药和应用糖皮质激素,预后较好,死亡率达1%。

     (3)马利兰  平均4%发生肺损害(间质性肺炎),即“马利兰肺”。马利兰与放疗或其它药物合并可增加肺毒性的发生率和加重肺毒性表现,一般发生在治疗期6周-120个月不等,发病隐袭,表现为干咳、体重减轻和呼吸困难。预后差,诊断后平均存活期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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