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雄安新区三县适用税额统一调整为40元/平方米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议案,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我省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雄安新区托管的雄县、容城县、安新县和廊坊市所辖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适用税额统一调整为40元/平方米;我省其余162个县(市、区)适用税额保持不变(详见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二、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非行政区,适用税额按照其所在县级行政区税额标准执行。

三、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安徽省确定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贵州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