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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解放军大扩军时,为何下狠心精简机关?军区以上裁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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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5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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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九大以后,毛泽东曾多次指示“精简机构,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改革一切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以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在这次精兵简政中,必须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

据此,中央军委确定了适当归口、减少层次、裁减人员的整编部署。军队各系统各部门制订了精简、改革的方案。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裁减、合并。地方机构改革与军队机关整编同步进行,一些地方部门在整编中合并到军队系统。

根据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准备打仗”的形势下,军队进行了精简整编,重点是军队高级领导机关。

1、总部机关的精简整编

1969年8月23日,军委办事组向总参谋部、总后勤部,以及各军种、兵种、国防科委,公布了经毛泽东批准的总参谋部和总后勤部机关精简方案。11月28日,又公布总政治部机关的精简方案。三总部均按公布的方案进行了精简整编。

按照整编方案,总参谋部原编15个部、局,将装备计划部拨归总后勤部,与军械部合并;将军事交通部拨归总后勤部,与运输部合并;将动员部与军务部合并为一个部,称军务动员部;将军委直属的防化学兵部改为总参谋部的一个部,称防化学部。

这样,总参谋部共编13个部、厅、局,即办公厅(军委办公厅兼)、作战部、情报部、三部、军训部、军务动员部、防化学部、政治部、机要局、测绘局、外事局、气象局、管理局。

总政治部(不含直属单位)原编13个部、院(其中国防科学工作部已撤销),除干部部不变外,将秘书处、政治工作研究处、管理局与直属政治部合并,称总政治部办公室;将组织部、青年部合并,称组织部;将宣传部、文化部合并,称宣传部;将保卫部、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合并,称保卫部;将群众工作部、联络部合并,称群众工作部。

按此编制,整编后总政治部共设1室5部,即办公室、干部部、组织部、宣传部、保卫部、群众工作部。

总后勤部原有11个部1个局,加上总参谋部整编中并入的部,共为13个部1个局。整编方案是:将财务部、军需部、物资部、运输部的油料业务部分合并,称供应部;将运输部的运输业务部分与总参谋部军事交通部合并,称军事运输部;将军械部及运输部的汽车、陆军船舶的装备管理与总参谋部装备计划部合并,称装备部;将工厂管理部、军马部的军马生产部分合并,称企业部;将军马部的兽医、药材部分合并于卫生部,仍称卫生部。

合并后,总后勤部保留8个部1个局,即司令部、政治部、供应部、卫生部、装备部、军事运输部、企业部、营房部、管理局。

这次调整后,三总部各机关编制人数均大幅度减少,总参谋部机关经过调整,原有处、室、科294个,减为123个,减少58%;编制干部由3886人减为1944人,减少50%。总后勤部减员幅度也在50%左右。总政治部人员减少幅度最大,比原编制干部数减少了78%。

与总部机关精简整编同时,1969年9月24日,军委办事组对军事科学院的精简工作作出批示:要缩小机构,精减人员。根据这一要求,军事科学院于11月调整了体制编制。全院在编人员由891人,减少到300人,裁减幅度达66%。

整编后,设院办公室、政治部,及战争理论、战术、战史以及外国军队四个研究部,撤销了军事技术直观教研馆。

2、大军区和省军区机关的精简整编

1969年9月4日,军委办事组向各大军区发出《大军区机关精简方案》。按照整编部署各军区统一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司令部,将防化部合并于军训部,军事交通部拨归军区后勤部,动员部与军务部合并称军务动员部,军务部的装备科拨归后勤部。精简后,编办公室、作战部、情报部、通信兵部、军训部、军务动员部、政治部、机要局、管理局。

政治部,将青年部合并于组织部,文化部合并于宣传部,联络部合并于群众工作部,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合并于保卫部。精简后,编秘书处、组织部、干部部、宣传部、保卫部、群众工作部、报社。有的军区根据对敌斗争需要,可编联络部。军区机关不编党委办公室,可编1~2名工作人员,负责党委秘书工作。

后勤部,将财务部、军需部、物资部和运输部的油料部门合并称供应部,军马部(除军马生产部门合并于生产管理部外)并于卫生部,司令部军务部的装备部门、运输部的车船装备管理部门和军械部合并称装备部,司令部军交部与运输部合并称军事运输部。精简后,编司令部、政治部、供应部、卫生部、装备部、军事运输部、生产管理部、营房部。有的军区因无直属后勤分部,可编直属供应部。

军委办事组所颁布的大军区整编方案,只大致明确编制框架,具体部门编制人数由各军区制定,报总参谋部备案。根据这一要求,军区机关进行了精简整编。

军区机关进行精简后,干部数大体占原编制数的40%~50%。

1969年12月5日,中央军委又发布省军区系统机关的精简方案。根据方案,省军区领导机关统一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司令部,军训处与作战处合并,称作训处;民兵组织动员、征集退伍处与军务处合并,称军务动员处;将军务处装备部分拨归后勤部。精简后,编办公室、作训处、通信处、军务动员处、机要处、政治处、管理处。边防省军区可根据对敌斗争的需要编侦察处。有炮兵、工程兵部队的省军区,可根据需要编特种兵处。

政治部,青年处合并于组织处,文化处合并于宣传处,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合并于保卫处。精简后,编秘书处、组织处、干部处、宣传处、保卫处、群众工作处。有的边防省军区可根据对敌斗争的需要,编联络处。

后勤部,将财务处、军需处和运输处的油料部分合并称供应处;将司令部军务处装备部分、运输处的车船装备部分和军械处合并称装备处;将运输处的运输部分合并于战勤处,军马处并入卫生处,军马生产部分并入生产管理处。精简后,编战勤处(西藏、内蒙古军区编司令部)、政治处(西藏、内蒙古军区编政治部)、供应处、卫生处、装备处、生产管理处、营房处。

这一方案要求省军区机关干部精简比例,一般占原编制人数20%~30%,少数占到40%。西藏、内蒙古军区机关干部的精简比例则占原编制人员60%左右。

3、军兵种机关的精简整编

海军的精简整编。

1969年9月5日,中央军委批准海军拟定的机关精简方案。根据方案,海军机关由原来的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航空兵部、装备部、工程部等6个部,合并精简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精简后,司令部设8个部、2个局、2个室,即作战部、情报部、通信部、军训部、军务部、航保部、航空部、直属政治部,以及机要局、管理局、办公室、造船工业科研办公室。

政治部为5个部、1个处、1个社,即组织部、干部部、宣传部、保卫部、群工部、秘书处和报社。后勤部设8个部,即司令部、政治部、供应部、装备部、修理部、航空器材部、工程部、卫生部。整编后,海军机关人员比原编制数减少50.1%。

11月,海军领导机关按照方案进行了精简和调整。这是海军领率机关继1957年和1963年几次整编之后的又一次较大规模整编。

空军机关的精简整编。

空军机关的编制,在1957年与防空军合并时有过较大变化,此后直至1966年陆续有一些局部调整。

1969年9月5日,中央军委批准空军机关的整编方案。据此,空军机关进行了精简整编。

根据方案,空军机关由原来的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工程部、军训部、军校部、科研部、高射炮兵指挥部、第二高射炮兵指挥部、雷达兵部和直属政治部11个部,合并精简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军训部和军校部合并为军训部,高射炮兵指挥部、第二高射炮兵指挥部、雷达兵部和科研部,经过精简,均列入司令部序列。

直属政治部并入空军政治部。工程部撤销。工程部的业务工作,外场机务维护由司令部负责,修理、订货工作由后勤部负责。

精简后,司令部设10个部,即作战部、情报部、通信兵部、军训部、军务部、第二高射炮兵部、雷达兵部、机务部、科研部、政治部;4个局,即航行局、气象局、机要局、管理局;1个室,即党委办公室兼司令部办公室。

政治部设5个部,即组织部、干部部、宣传部、保卫部、群工部,以及空军报社和秘书处。

后勤部设8个部,即司令部、政治部、供应部、装备管理部、修建部、航材部、工厂管理部、卫生部。以上三大部,共设30个二级部(局、处、社),编制人数比原来减少了45.3%。

空军机关整编后,按照机构设置对应的原则,各军区空军也进行了整编。

1970年1月25日,中央军委批准了空军党委1969年12月22日所报军区空军机关精简整编方案。方案规定,军区空军机关,由原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工程部、军训部、高射炮兵部、雷达兵部7个部52个处87个科,精简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3个部29个处(“三北”地区的军区空军为30个处);昆明、成都军区空军指挥所由原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工程部4个部,整编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3个部。

在这次整编中,空军还改变了航空兵师的体制编制。1970年2月18日,中央军委批准,将空军飞行部队和基地统一由航空兵师领导,基地改为场站,由师级改为团级;师属飞行大队改为航空兵团,机务大队编在航空兵团里。航空兵师设司令部、政治部,辖3个团、2个场站。歼击航空兵师还设有1个夜间作战的独立大队。

这种体制改变了原来机构重叠,使用与管理不统一的矛盾,提高了航空兵部队的机动能力和独立作战能力。至1971年5月,空军各航空兵师全部按新的体制编制进行了调整。

军委直属的兵种有炮兵、第二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铁道兵、通信兵。

1969年12月5日,中央军委发布《军委各兵种机关精简方案》和《军区炮兵、装甲兵、工程兵机构的精简方案》。按照整编要求,军委各兵种机关统一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司令部,统一编办公室、作战处(通信兵为通信处)、军训处、军务处、科研处(通信兵为电讯工业办公室)、政治处、管理处。

第二炮兵司令部另编情报处、通信处、工程处、机要处;铁道兵、工程兵司令部另编通信处、机要处;通信兵司令部编工程计划处。

政治部,统一编秘书处、组织部、干部部、宣传部、保卫部。

工程兵、铁道兵政治部,另编群众工作部、报社。

炮兵、第二炮兵、装甲兵、通信兵不另编杂志社,需出版的内部刊物归宣传部负责。

后勤部,统一编战勤处、供应处、装备处。

第二炮兵、工程兵、铁道兵、通信兵后勤部,另编政治处(部)、卫生处;第二炮兵后勤部另编特种装备处、修理处;装甲兵、工程兵后勤部,另编订购处、生产管理处;铁道兵、通信兵后勤部,另编工程物资处、生产管理处。各兵种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所属处(部)之下一般不设科级机构。

各军区根据所担负的任务与具体兵种作用的不同,兵种机构的设置与级别各有不同。

沈阳、北京、南京、济南军区,保留军区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领导机构;广州、武汉军区,保留军区炮兵、工程兵领导机构;广州军区将装甲兵领导机构改为军区司令部装甲兵部;武汉军区保留司令部装甲兵部;福州、昆明军区保留军区炮兵领导机构,将军区工程兵领导机构改为军区司令部工程兵部;兰州军区将司令部炮兵部改为军区炮兵领导机构,军区司令部增编装甲兵部,保留工程兵部;成都、新疆军区,保留军区司令部炮兵部、工程兵部。

军区炮兵领导机构,编司令部、政治部;军区装甲兵、工程兵的领导机构,编司令部、政治部、装备器材部;各部下设处。军区司令部编设的兵种部下设科。

1970年初,军委各兵种机关和军区炮兵、装甲兵、工程兵根据这一方案进行了精简整编。

4、部分党政机关并入军队

1969年开始实行的中共中央和国家机关精简整编中,陆续将一些部门合并于军队。这些部门有中央气象局、国家测绘局、中央调查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简称民航)、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领导机构、邮电部电信部分、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等。

中央气象局与总参谋部军事气象局合并。1969年12月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总参谋部军事气象局与中央气象局合并的通知。当年,两局就完成了合并,合并后称中央气象局,总参谋部军事气象局缩编为一个处,并入中央气象局。该局隶属于总参谋部。

军内仍保留总参谋部军事气象局的名称。各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气象部门仍归当地各级革命委员会建制领导。中央气象局对各省、市、自治区,各军种、兵种,以及各基地的气象业务部门实施业务指导。各大军区的军事气象保障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区海军舰队、军区空军的气象部门承担,由大军区负责组织。

国家测绘总局与总参谋部测绘局合并。1969年11月1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总参谋部测绘局与国家测绘总局合并的通知,决定撤销国家测绘总局。为便于对外交往,在总参谋部测绘局保留国家测绘总局的名称。总局原担负的测图任务,由总参谋部测绘局接收。战备测图任务,纳入统一规划;经济建设测图任务,属于国家安排的项目和“大三线”建设的测图,由总参谋部测绘局统一组织安排;属于各省、市、自治区的一般经济建设测图,以省、市、自治区为主组织实施,必要时军队予以协助。

总局的设备、资料及用房由军队接收使用。从测绘总局挑选少数技术人员到部队工作,其余一律下放,或开办“五七”干校,或交由各省、市、自治区革委会负责安置。通知发出后,两局开始合并。

中央调查部与总参谋部情报部合并。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整编方案,1969年8月12日,由总参谋部牵头成立了中央调查部与总参谋部情报部整编领导小组,开始制订两部合并及编组方案。合并方案经过反复研究后,1970年5月13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发出两部合并的通知,合并后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情报部”,规定总参谋部情报部是党政军的对外军政情报统一机关(不担负国内治安情报工作),隶属于总参谋部。此后,两部按规定进行了合并。

民航划归军队建制。鉴于首都机场对外检查工作有民航局、公安局、海关等多家单位参与,难以协调进而造成工作上的漏洞,1968年12月9日,周恩来批示将民航局划归空军系统,作为军事建制,边防检查等事项作相应改变。1969年11月2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批准改变民航的组织体制和规章制度的决定,将民航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成为空军的组成部分,各项制度按军队相关制度执行。

民航各级机构的设置,按照空军机关、部队的组织形式进行相应的改革。民航的飞行学校也列入空军飞行航校的序列。民航对外名称不变,仍为国务院的直属局。有关国际航空交通运输业务的外事工作,除由军事系统请示报告外,也可直接请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办理。

国防工业部门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领导机构移交军队管辖。

1969年,国务院在机构改革中酝酿将国防工业部门和原属国务院系统的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机械工业部移交军队管辖。这个设想报毛泽东同意后开始组织实施。

邮电部电信部分合并于军队。1969年11月5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邮电体制,将邮电部的电信、邮政从中央到基层全部分开,电信部分划归军队领导,邮政部分与铁道、交通部门合并。

国家体委划归军队领导。1970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命令,将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改为国家体育局,归总参谋部领导,对外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名称。

军队高级机关的整编、归口,统一了机关编制,使领导关系简明直接。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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