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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近期,我们对783份案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不起诉决定书进行分析、梳理和汇总,总结出此类案件证据不足的四种常见情形。01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观故意案例1: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沅检刑捡刑不诉〔2020〕9号不起诉决定书检察机关认为,虽然陈某甲以该违规性方式要求下线来完成电话号码实名认证激活任务,但并不意味着下线只有采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方式来获取公民个人身份证信息才能完成任务。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无法排除下线通过合法方式完成任务的合理怀疑,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陈某甲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观犯意。其次,陈某甲在本案中作为中介商仅仅实行任务派发行为,从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下线在完成具体业务时所采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身份证信息的行为是受陈某甲的授意、指使,也不足以认定双方事前有共谋的行为,故无法认定陈某甲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观犯意,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不符合起诉条件。律师简析: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本案中,不能认定陈某甲明知下线采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方式获取公民个人身份证信息来完成任务,因此无法认定其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观犯意。02
01
02
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公民个人信息
03
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获取的信息是公民个人信息
04
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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