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当事人请求对未取得产权证的农村拆迁安置房屋确认居住、使用权的,法院应当支持
王某林系长清区某村村民,2011年王某林与卢某某登记结婚,卢某某系再婚。结婚后卢某某携子赵某森、女王某欣将户口随迁至该村。2013年赵某森、任某结婚并于2014年生育一子赵某坤。任某此后于2017年9月15日将户口也迁至该村。2018年3月15日长清区某街道实施黄河滩区迁建工作,该村在迁建范围之内。根据拆迁政策,人均安置住房面积40平方米,安置人员分为正式安置人员及随迁安置人员,正式安置人员以成本价获得安置,随迁安置人员以购置价获得安置。2018年4月11日,王某林之父王某轩作为户主,代表其家庭(共8人,分别为:王某林的父母王某轩、郭某英,王某林及妻子卢某某、女儿王某欣,赵某森及妻子任某、儿子赵某坤)与村委会签订《安置及拆迁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王某林家庭共安置8人,包括正式安置人员7人,随迁安置人员1人(任某),共获得安置房3套,其中80平方米户型1套、120平方米户型2套。正式安置人员用上级补助资金、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作价款抵顶总房款后,每人交纳群众自筹资金10000元;随迁安置人员交纳45000元。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王某林家庭按照户口8人向村委会交纳了80000元群众自筹基金。其中赵某森交款50000元,赵某森认可除为其一家三口交纳每人10000元群众自筹基金外,另20000元是为其母亲卢某某及妹妹王某欣交纳。另,根据拆迁安置政策,任某系2017年6月5日后户口迁入村民,为随迁安置人员,另向村委会缴纳35000元群众自筹资金。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上海“空挂户口”能否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
​儿子强占母亲拆迁款 法院这样判……
旧村改造是否属于拆迁,村委会能否作为拆迁人?
在公房内有户口但没有实际居住可以分得动迁款吗
“外嫁女”能否享有拆迁安置补偿待遇?法院是这么判!
上海市城市住房及农村宅基地房的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标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