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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发现一名外省途经我市的核酸初筛阳性人员!活动轨迹公布

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关于一名外省途经我市初筛阳性人员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年9月13日,我区发现一名外省途经我市的核酸初筛阳性人员,现将其在莲池区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9月9日7:00自驾从省外出发。

9月11日6:01在京昆高速石家庄市鹿泉服务区附近停留约1小时。8:53从京港澳高速保定市清苑区高速口驶离高速,进入保定市区,9:43到电谷国际酒店。10:25到达电谷国际酒店明途一店(便利店)购物休息,停留至12:20。12:42到达卓正国际酒店办理入住手续。15:30左右到未来像素底商品格理发店短暂停留。16:50左右到达到保定慕子妇产医院便民采集点采集核酸,随后返回卓正国际酒店。

9月12日7:30在卓正国际酒店5楼自助餐厅用餐,停留20分钟。10:00左右到达慕湖大厦11楼短暂停留。11:15从卓正国际酒店退房离开。11:28乘车到达慕湖大厦西座红果民宿入住。15:30到保定慕子妇产医院便民采集点采集核酸。16:00左右到像素便利店购物,随后返回酒店未再外出。

请与此人在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有过活动经历的居民朋友注意:

1.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村(社区)、工作单位或莲池区防控办、疾控中心报告,暂不要外出,主动进行抗原检测,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及其他防控措施。

2.如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到定点筛查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积极配合流调工作,不得隐瞒行程和接触人员,自觉遵守防疫政策。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4.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做到“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洗手、不聚集”,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联系电话:0312-3115215

          0312-6787012

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2年9月13日

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建立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奖惩机制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为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公共场所、村(小区)监测点、交通卡口等“哨点”预警作用,牢牢把握疫情防控主动权,经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全区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奖惩机制。

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对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报告、居民举报涉疫风险人员给予资金奖励(一)基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区防疫办或属地乡(镇)、街道上报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疑似症状人员最终被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的,给予报告人10000元奖励。

(二)村(社区、单位、宾馆酒店)工作人员发现未按规定报备的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市、区)来莲返莲且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区防疫办或属地乡(镇)、街道上报线索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经查证属实,相关人员最终被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的,给予报告人10000元奖励。

(三)村(社区)网格员、小区物业保安、村(小区)检测点值勤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门卫,发现未提前报备的外地来莲返莲人员、健康码红(黄)码、体温异常人员,第一时间向区防疫办或属地乡(镇)、街道上报线索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经查证属实,相关人员被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的,给予报告人10000元奖励。

(四)京港澳高速七一口、保定南口和客运中心疫情防控检查站以及辖区商超、饭店、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工业企业等场所工作人员,发现健康码红(黄)码、体温异常人员,第一时间向区防疫办或乡(镇)、街道上报线索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经查证属实,相关人员被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的,给予报告人10000元奖励。

(五)居民发现未落实管控措施的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切接触者、应执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而未执行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区防疫办或属地乡(镇)、街道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被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六)居民发现未提前报备的婚丧嫁娶等人员聚集活动,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的聚集活动中出现阳性感染者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二、规范报告和举报方式如发现上述涉疫风险人员,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居民可如实将被报告人、被举报人的姓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违规问题等信息,向所在乡(镇)、街道或区防疫办进行电话举报。对报告或举报线索分类处理

(一)同一线索涉及多人报告(或举报)的,给予第一报告人(或举报人)奖励。

(二)报告人(或举报人)要对报告(或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报告(或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区防疫办负责报告(或举报)信息核实及兑现奖励。接收报告(或举报)的单位对报告人(或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四)经报告(或举报)后查实采取集中隔离措施的人员,隔离费用自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线索经查实属于相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莲池区防疫办举报电话:0312-3115113、3115215。

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来源: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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