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绝对化词语,特效、多效、增效、强效、高效、速效、神效、神速、全效、全能、超、超强、超级、超凡、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极、极致、极至、换肤、去除、皱纹、激活、增强、有效等。
2、虚假性词语,宣称产品“纯天然”、 “天然”、“纯中药配方”、“药用面膜”、“瘦脸洗面奶”等名称。
3、夸大性词意,如专业可适用不求有功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其词。
4、医疗术语,如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等。
5、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淡斑、抑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细胞再生、再生、祛螨、抑螨、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
6、医学名人的姓名,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7、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智能、焦点、抗引力
8、庸俗性词意:裸体。
9、封建迷信词意:神、鬼、
10、已经批准的药品名:肤螨灵
11、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
我国把化妆品分为非特殊用途和特殊用途两类。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类别,即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化妆品不是药品,我国的化妆品法规也从未出现“药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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