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悬象》卷一
天水讼
乾上坎下,天水讼。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讼合乾坎,二五两刚中正,是有孚象。中满为实,故有位孚。讼为凶事,窒其兢心,窒,塞也。惕然自惧,悔过从善,则获中吉。若怙恶不悛,愿终其讼,则凶。群小相争,不知天命,究至败亡,何利之有?惟顺天归命,利见大人,三四两爻是也。大人即九五。坎水在内,遇险而陷,故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讼卦,上则乾刚,下则坎险,二阳皆中,而升沉异位。九二以沵险之性肆其奸究,九五以刚健之德不加宽贷,两雄并立,其势必争。究之九五以大德而登天位,此亦何可力角?故一旦窒惕故念,改过自新,则中道而吉。所以有孚,窒惕中吉者,以九二刚来而得中也。尚,贵也,以中正为贵。不利涉大川者,坎水在内,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云升于天,则与天从;水落于地,则与天违。故乾上坎下,曰天水违行。天升水降,尊卑攸分,而不安其位,妄起讼端,是不度德量力之极者。君子以此作事谋始,不俟一朝之忿,遗将来无穷之悔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有小言,其辩明也。
以大人刚健之德,群小未服,讼事纷起。初六一阴微弱,中途悔生,不永所事,讼事。小有谪让之言,而可保终吉。所以不永所事者,自知力屈,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而上临离火,二四互离。其分辨明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竄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九二以刚爻而得中位,虽未至龙飞,而较之群小,则一时之雄,似乎敢肆凶狂,以终讼事者。而究不竟讼,惧罪奔逃,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所损多矣。然而讼止祸绝,幸无灾眚。其克讼者,归而逋,负窜之也,而得以免眚,既在乎此。设其违天终讼,以与九五为难,则自下讼上,无有不败,其患至将如掇拾也。负债逃亡,曰逋。讼时假贷乡党,不一而足。坤为地,为邑,为众。地之尽数为十,地之全数三十,十其三十,则为三百。坎以坤体而抱乾爻,九二逋窜,坤腹虚空,是邑人三百户受累破家之象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六三上与九五,异位同功,得离阴而守巽顺。三在互离之中,互巽之始。或以故人,曾旧食德,感追昔欵,守贞不二。大业未集,危厉在心,迨九五正位,乃得终吉。三有终象。但虽识去就,终以失位为嫌,或从王事,勉建功勋,则亦无成。夫既食旧德,则从上而吉。上九五也。盖六三正居离巽之中,故能明乎成败,不萌讼心,从上获吉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九四地近九五,亲沐恩光,位居巽內,三五为巽。顺承天命。巽顺乾天。于是不克其讼,后即听命,即,就也。变渝全非,渝,变也。安贞而吉。复即命,渝安贞者,改过非迟,亦不失也。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时临九五,大人龙飞,君小屈服,其讼元吉。所谓讼元吉者,以大人而居中正也。《彖传》“利见大人尚中正也”,指此爻言。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大人正位,群小革心,惟上九骄亢,违命后服。值国新政宽大赦其前非,或锡之鞶带衣裳,《象传》“以讼受服”,是有衣裳。优以殊礼,冀其感恩率德。而妄自尊,骄慢日积,锡命方来,王怒赫加,终朝之内,已三褫之矣。盖其始原以争讼受服,本非褒德之典,总未见裭夺,亦不足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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