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就一定要
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吗?答案是不一定的。这不,许昌一男子唐某就因醉驾被判拘役三个月后,将当初那起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告上法
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相关损失。
身边的事儿
2012年9月的一个晚上,唐某喝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在许昌市区自北向南行驶,在一路口与骑着电动车自东向西行驶的刘某相撞。唐某和刘某两人均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公安机关出具了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两人对该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因唐某属醉酒驾驶,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
2015年,唐某曾起诉刘某赔偿其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后因故撤诉。2016年11月,唐某再次向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5万余元。
诉讼中,刘某辩称,此次事故系唐某醉酒驾驶未经审验的机动车与其相撞所致,唐某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并被判刑,应驳回唐某的诉讼请求。
结果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唐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
法理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由侵权人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该案中,原告虽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但被告对此事故的发生及损害结果存在过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显示,刘某和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故被告刘某应对原告唐某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损失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记者胡斌通讯员芦萍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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