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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资金不是“唐僧肉”

惠民资金不是“唐僧肉”

邓志杰

近日,我们在对某县“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审计检查时发现:该县2006年下拨某村小组新农村建设修路款32万元,但该村委会却从中扣留3.8万元。2007年该县水务局下拨某村小组建水渠专项资金13万元,但其主管的乡镇却扣留1万元;此后,该县某局也到该村的修水渠专项资金中支走现金6500元。某村委干部还采取“重新打印农民的户口本、替农户户主签名、扣发农民粮食补贴卡”等做法,冒领并扣留了176户农民的粮食综合直补款33646元,抵扣农民历年尾欠的水费。对这种严重损害农民利益、把惠民资金当作“唐僧肉”的做法,老百姓义愤填膺!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民好政策,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老百姓打心眼里高兴。但是,却仍有个别部门单位公然违反财经纪律,无视农民利益,擅自染指农民的“奶酪”。随意冒领农民的补贴资金,层层截留、挤占、挪用涉农惠民资金,认为“惠民资金是‘唐僧肉’,不吃一口就难受”!殊不知,群众的眼睛的雪亮的,老百姓对这种“伤农、坑农、害农”的行为,迟早是知道的;农民朋友对这些吃惯了“唐僧肉”的干部,早已深恶痛绝!更何况国家为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每年挤出几千亿的资金,很不容易。因此,加强惠民资金管理,提高涉农惠民资金使用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防止涉农惠民资金出现“沙漠淌水——到不了头”的现象?如何确保国家的惠民资金不被各路“妖精”瓜分?我们认为:一要加强惠民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杜绝克扣冒领农民补贴款。凡是按照规定应支付给农民个人的惠民财政资金,必须纳入“一卡通”管理,通过补贴资金专用存折发放。规定所有部门提供的数据清册,必须有补贴对象的农户编码、户主姓名、村级名称以及享受的数量、补贴标准、补贴份额、合计数等必要数据,杜绝截留、冒领农民的补贴款现象发生。二要强化惠民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规定所有的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必须建立专户管理。专项资金在下拨过程中,必须由受益的自然村开发票直接到县级财政部门拨付。禁止县、乡、村三级干部打着“向上争资”需要费用的旗子,层层扣留下拨的专项资金;严禁随意到下级村提取向上争资经费、随意到村里报帐、提款。三要规范财经纪律,严惩层层瓜分惠民资金的人和事。要强化村账乡管,健全报账手续。对假冒他人签名,冒领他人资金,侵吞他人补贴,截留和挪用涉农惠民资金的人和事,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坚决杜绝那些肆意损农、刮农、吃农、坑农、害农的腐败现象继续发生,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确保惠民资金发挥良好的效益

注:该文在2009年第七期《当代江西》和《井冈山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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