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央行总部外,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入驻雄安新区,设立央行雄安新区分行。
二、工、农、中、建、中信、华夏、邮政储蓄银行等总部搬迁至雄安新区。
三、在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其它金融投资公司(含央企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总部等搬至雄安新区。
四、政策性银行(国开行、农发行等)、保险公司(进出口信用保险)总部等入驻雄安新区。
五、在京各类外资金融机构总部、办事处移至雄安新区。
六、在雄安新区设立国内第三个证券交易所、新的期货交易所、大宗货物交易市场、科技股权交易所等。
七、在雄安新区建立新金融实体总部与交易市场。
八、设立一批国字头的金融服务机构,如中国雄安发展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雄安新区农村商业银行,雄安信托公司,雄安资产管理公司,雄安新区证券公司,雄安新区基金管理公司,雄安财产保险公司,雄安人寿保险公司,雄安健康保险公司,雄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九、在雄安新区设立中国金融大学,或者在京的财经类大学金融学院如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金融学院搬至雄安新区。
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社科院等研究机构搬至雄安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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