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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研究法、实践反思法、个案研究法的应用比较

行动研究法、实践反思法、个案研究法的应用比较


来源: 上海教育科研


随着近年来基层教师参加教育科研的人数和学校教育研究课题数量的剧增,我们发现许多课题研究的方案中存在一个严重的通病:在研究方案的“研究方法选用”内容中,简单套用某一“方法”(如“行动研究法”、“个案研究法”等),很少将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在此基础上选择并描述所采用的方法。通过了解得知这些研究者之所以对此把握不当主要原因是对其所采用的教育研究方法(尤其是当前介于思想、方法之间的“行动研究法”、“实践反思法”)的不够了解。为此,本人尝试用比较的方法,将当前基础教育科研中常用的“行动研究法”、“实践反思法”及“个案研究法”在针对实际使用问题上作一个比较,为广大从事基础教育科研人员在设计研究方案时提供一点参考。


01


★★1.“行动研究法”是广大教育科研人员选用最多的一种方法,正如华东师大的王鉴君先生在《行动研究法浅说》中所说的那样,“行动研究只是一种进行研究工作的方式,而非一种方法”,由此而见,我们常说的“行动研究法”应改为“行动研究”,本人也赞同这一提法,因为这一提法可以避免将以工作实践为对象的行动研究,与具体研究的“方法”在语义、及概念上的混淆。


“行动研究”的基本特征一般有如下四个:


第一,在研究的目的、意义上突出“为行动而研究”。依此特征,我们在选用(更准确的说,是在开展研究之前就被研究任务所规定了的)“行动研究”时,研究解决问题所具有的“行动”特性,是所谓本方法使用成立的先决条件;


第二,在研究对象方面突出“对行动的研究”。依此特征,“行动研究”所关注和主要研究的对象是“行为”问题,也即实践行动中的有关“行为”,因此,“行动研究”带有明显的“实践”性;


第三,从研究的空间来看,“行动研究”突出“在行动中研究”。依此特征,“行动研究”不是在图书馆,也不是在实验室里,是在实实在在的教育工作实践的自然场合里进行的;


第四,从参与研究的人员来看,“行动研究”强调“专家”与“工作人员”在行动中的合作。


不难发现,当我们采用“行动研究”的方案时,首先必须考虑本课题研究对象是不是解决实践中的“行动”问题;其次还要考虑是否可以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开展研究;再次要看看是否能保证,在时间和其它条件上具备了相关专家与工作人员的合作。


★★2.“实践反思法”是由国内许多教育研究专家在引用和讨论“行动研究”时,通过对“行动研究”实施中研究人员运用智慧穿梭于理性、实践之间的,有一些近现代哲学家、教育家(如康德、海德格尔、海洛-庞蒂、杜威等)将此种现象称为“反思”。又由于“行动”一词其本身在语义上易产生混淆(有实践的、思想的),因此,用“实践”来替代“行动”就比较明朗地将该方法及方法特征告诉了采用者。总起来看,“实践反思法”大致有如下三个主要特征;


第一,有双向参与性。即专家实践工作者共同参与研究,共同构建合作研究的模式,以便实现两者功能上的互补;


第二,研究过程和实践过程相结合。即理论研究、实际工作的改善同步进行,实现研究为改善实践效果服务的目的;


第三,用“反思”的方法来连接研究的动态过程。即突出“反思”在研究与实践中“研究”的意味。


从“反思”的时间规定性(反思总是发生在事件之后)和“实践反思法”的三个特征可看出,当我们采用“实践反思法”时,除必须具备实践条件外,还需要研究者在一段实践开始前预设工作方案后,有相当的反思能力,以保证研究的有效开展。


★★3.“个案研究法”是起源于从研究对象的数量多少(如研究对象较多的称为成组研究,研究对象一个或较少的称为个案研究)而命名的。显然,“个案研究法”也与“行动研究法”一样,不是直接对研究过程中研究手段起规定性和创造性作用的、独立的一种方法。因此,所谓“个案研究法”,并未道出研究过程中的具体技术方法、手段。还需要运用此法的研究人员根据具体研究情况选用具体手段(如“调查法”、“测量法”、“观察法”、“临床法”、“统计法”等)。“个案研究法”的主要特征有如下三个:


第一,“个案研究法”在选择研究对象上讲究个别性与典型性。这里的个别,不是孤立的个别,而是与其它个体相联系的,是某一整体中的个别。此外,作为个案研究对象的个别,应该具有与众不同的典型特征(一般有三个典型特征:一、在某方面是否有显著的行为表现;二、与这方面有关的某些测量评价指标是否与众不同;三、教师、家长等主要关系人是否都有类似的印象和评价。);


第二,“个案研究法”在实现研究目的上可以使研究内容更深入、更丰富。因为研究对象集中,研究人员便可以有较多的精力来既研究个案的现在,也可以研究个案的过去,还可以追踪个案的未来发展;


第三,“个案研究法”在具体研究手段上具有多样性和综合性。个案研究虽然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但个案研究又不是完全独立的研究方法,为了搜集到更多的个案资料,就必须从多角度、采用多种方法手段来开展研究。


从上述特征可以看出,如果研究者采用“个案研究法”的话,除了须了解研究条件是否合适外,最关键的是研究对象的规定性,总起来看有这么两点:首先,分析研究对象是否具有典型的人和事;其次,研究对象是不是具有难以预测、控制、或由于道德原因不能人为重复的事例。


★★4.当我们初步浏览了上述三种研究方法之后,已经对它们有了一定印象,可能读者对“行动研究”与“实践研究法”之间的区别还不十分清楚,但只要把它们放到应用中去比较,就可以看出异同来了。下面用列表的方式将三种方法予以比较:



从上面的比较表中可以看到,在“研究对象”的适用方面,“行动研究”与“实践反思法”的区别不大,但“个案研究法”与前两种方法间的研究对象的差异,且“个案研究法”研究对象本身的规定性要求就很大。因此,在选用“个案研究方法”时应特别慎重。


对于研究目标来说,因为“实践反思法”比“行动研究”更注重研究所提出的“假设”,所以前者比后者更具方法特征。但是,虽然“行动研究”一般没有明确的研究假设,而实际研究过程中,研究假设的影子包含在“计划”、“实施”、“观察”、“反思”一系列环节内了。因此可以说,“行动研究”与“实践反思法”的研究目标没有明显差异。而“个案研究法”与前两种方法之间的差异是非常大的。不过,在目前的实际运用中,我们有时也降低个案研究法的目标,把个案研究法用于一般的工作研究,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偏离了个案研究法的功能目标。


在取样上,“行动研究”与“实践反思法”是相同的。而“个案研究法”对取样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因此,在研究方案设计中,取样(很多研究设计都比较忽略)是一项既不能忽略,又可以对选用研究方法是否合适,进行考察的一个标志。


其实,研究方案的设计,是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对象、以及研究的取样和研究开展步骤在内的全部研究工作的安排,而在各个工作安排中,又必须从整体上具有研究模型的样式,除此之外,还需要从研究任务、以及研究阶段的划分上区分出不同研究方法特征。


关于“测量”、“评估”和“结果应用”,一般来说是在研究之前、研究过程中、以及研究结束后所遇到的技术问题,这在研究方案设计之前就已经得到明确化了。


最后,还想说明一点,上述三种方法还具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相同之处,即,它们都不是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研究方法论体系中的具体研究方法,我们在运用上述方法时,不但需要从系统思想方法出发去把握研究的整体,而且还要具体考虑针对各个研究环节、研究任务,并与具体研究内容相对应,来讨论具体采用研究手段的问题,也只有当我们能将具体研究手段,较好地体现在研究方案中时,才表明研究者对上述研究方法掌握的真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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