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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本月起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每吨上调1毛钱
2014.12.16日从芜湖市物价局获悉,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0.60元/立方米,上调0.1元。此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由2.12元/立方米变为2.22元/立方米(不含二次供水)。
  11月5日,芜湖市召开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座谈会。为保证我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市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0.6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由0.60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水由0.70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性用水由0.70元/立方米调整为1.60元/立方米;特种服务用水由0.70元/立方米调整为1.60元/立方米。
  据芜湖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污水处理费随自来水费征收。根据用水性质,实行分类征收。我市市区范围内由芜湖华衍水务有限公司直供的用水户,由该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代收。使用自备水源企业应缴纳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财政局负责征收或由市财政局委托水务部门负责征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减少调价对低保困难户家庭产生的影响,城市低保户按每户每年43.2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具体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发。
  “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50元/立方米调整到0.60元/立方米,上调0.1元,调整幅度不大,社会影响面较小。”该负责人表示,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经营服务业及其他用水污水处理费,虽调整幅度大于居民用水,但可以通过价格杠杆的调节,减少非居民用水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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