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抗菌药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基层医疗机构,往往只能使用非限制级抗菌药物,用药范围相当有限。此次修订后,基层抗菌药物有何变化?一起来看看吧!
13种抗菌药,别再乱用
新版《目录》中,再次收紧了多种抗菌药物的应用等级。在非限制级别中,有13种药不能再使用了,同时也增加了8种药的临床使用,具体为:
土霉素
苄星青霉素
青霉素G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
头孢拉定
头孢克肟
甲氧苄啶
磺胺甲噁唑
复方磺胺甲噁唑(口服)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呋喃妥因
5-氟胞嘧啶
有限制也有放开,以下8种抗菌药,基层是可用的:
氟氯西林
头孢噻肟
克拉霉素
交沙霉素
诺氟沙星
环丙沙星(口服)
利福平(口服)
伊曲康唑(口服胶囊)
为规范医师合理用药,《目录》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托信息化手段,落实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药师处方审核资格、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以及动态评估和预警等要求,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力度,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
即使是基层能用的抗菌药,村医也要以专业的眼光,判断清楚其合理性,千万不能因为开错处方酿成大错!
使用抗菌药物千万别越级
目前,国内抗菌药物等级共分为三类,其的应用权限主要是依据医生的职业资质。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使用。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使用。
一般来说,基层医生不能跨级使用抗菌药物,所以说,乡村医生一般只能使用第一类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比如在浙江省慈溪市,执法人员在一家村卫生室检查,在注射台上发现了已开封使用的注射用头孢西丁钠,该药物属于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村医不得越级使用。
根据《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在头孢菌素类抗感染药物中,乡村医生的用药范围是头孢氨苄、头孢羟氨苄、头孢拉定、头孢味辛、头孢克洛。其中并没有头孢西丁钠!那么乡村医生自然不得超出目录规定的范围使用此药,同时接受处罚。
警惕,抗菌药剂型数量有限制
《目录》提到,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此前,就曾出现基层医生混用多种抗菌药,导致被罚的案例。本月初,天津市一位诊所医生在使用抗菌药输液时,共用了6种药品,超过了规定所限制的5类药,因此被处以行政处罚。
那么,根据四川省的这项规定,抗菌药注射使用时,还要注意同一类抗菌药的数量有没有超过2种。这样一来,注意事项就更多,要求也更严格了。
在村卫生室、诊所,也发生过村医因为误用抗菌药配伍,导致患者死亡,导致自己背负巨额赔款的情况。抗菌药虽然有效,但也有很大风险,各位村医务必提高警惕,引以为戒。
附:《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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