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行政诉讼:对于执业医师资格认证,卫健委并无协助办理的法定职责

、基本案情

原告根据2017年x省医学会网站上发布的公告,欲办理执业医师网上资格认证,由于缺少公告中要求的《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被告拒绝为原告办理。

二、原告观点

原告于2017年6月开始,多次向被告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提供人事档案或协助办理执业医师网上资格认证。被告以原告提交材料不全或人事档案不在其处保管为由均予以拒绝。

原告于1999年取得x省卫生厅颁布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004年取得x市卫生局颁布的执业医师执业证书,2003年至2006年开办张某德中医诊所,2006年5月调入x市x医院执业至今,国家卫健委官网可以查到原告执业信息。

2017年卫健委要求重新进行医师网上资格注册认证,原告在注册时需要档案中的相关资料,到被告处提取档案,但没有提到档案,此后多次与被告沟通,被告拒不提供档案,也不协助原告办理执业医师网上资格认证。现要求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执业医师网上资格认证。

三、原告证据

1、原告的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书;2、卫生部《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上述证据欲证明被告具有协助原告办理执业医师网上资格认证的法定职责。

四、被告观点

1、张某德是因无法提供《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等材料导致其不能完成医师资格补录及修改信息的,根据相关规定,该表是由省人事主管部门逐级发放,到答辩人处后,由被答辩人张某德所在单位或区县取走,投入本人人事档案中,答辩人没有保管张某德档案的义务。

2、根据公告要求,认证需要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因张某德无法提供相应的材料,答辩人无法协助配合原告完成补录及修改信息,答辩人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五、被告证据

1、公告(与原告提交的证据1一致),证明原告办理执业医师网上认证缺少相关材料;2、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权责事项目录》,证明被告没有协助办理的法定职责;3、2017年至2020年的《x市医师资格认定人员数据库信息更改汇总表》,证明四年间,成功办理网上资格认定的人员都提供了原告缺少的两份材料,还证明被告没有义务保管原告缺少的两份材料。

六、法庭认证

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具有协助办理执业医师网上资格认证的法定职责,不予采信。被告提交的证据1,结合原、被告当庭陈述,可以证明其欲证明事项,予以采信;证据2可以证明其没有“协助”办理的法定职责,予以采信;证据3,不足以证明其要证明事项,不予采信。

七、庭审意见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是否具有协助原告办理执业医师网上资格认证的法定职责。被告是否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以其是否具有相应法定职责为前提。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具有协助原告办理执业医师网上资格认证的法定职责。

被告在庭审中所称的“愿意”协助办理,也是本着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出发点,且协助办理的前提应是公告中所需材料齐全。本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在第一次庭审后为原告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协调,但未协调成功。

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已知晓了办理其所称的执业医师网上资格认证,属于x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的法定职责,医师个人手中如果有公告中所需全部材料,医师个人也可以到x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所属机构办理。

原告还称其缺少的两份材料应由被告保管,被告不能向其提供两份材料,就应具有协助办理的法定职责,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综上,原告诉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八、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张某德的诉讼请求。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行政诉讼#。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行政诉讼咨询:从事针灸推拿按摩,为什么会受到无证行医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最高法:法律适用中需注意的“原告资格、被告资格、诉讼请求及事实根据”问题
执业医师考试资格
医疗事故预防与案例分析
代鸣福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