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了避免...
劳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劳动者拿着劳动合同维权,又在《劳动法》的强行规定下,不得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用人单位又常常以各种理由要求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或者签了劳动合同却不交给劳动者一份,这样,劳动者就常常面临维权却没有相应证据的境地。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特别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加大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所谓“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就是指: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视为劳动者的诉求成立,直接据此判决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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