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核心是返本付息。实践中,关于利息的有无与利率的高低一直是民间借贷审判绕不开的“争议焦点”。掌握必要的民间借贷利息规定是避免纠纷、保障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姑苏法院梳理了民间借贷中常见的几类问题,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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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24%、36%和4倍LPR是什么?
24%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定的司法保护利率上限,利率≤24%,受法律保护的,24%<利率≤36%当事人自愿履行完毕的,法院不予干涉,利率>36%的部分无效,即“两线三区”。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正,确定4倍LPR(即4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新的司法保护利率上限,利率在4倍LPR以内的受法律保护,超过4倍LPR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即“一线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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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之前出借的资金如何确定司法保护利率的上限?
分段保护,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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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利息有无风险?
利息约定不排除采取口头形式,但产生纠纷时,出借人应对存在具体的利息约定进行举证证明,比如借款人规律性还款等。一般而言,事后举证吃力,事前书面约定清晰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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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息,能否主张逾期利息?
可以。虽未约定逾期利息,但约定借期内利息的,可按借期内利率标准主张逾期利息;借期内未约定利息,可按逾期时LPR主张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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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预先收取利息?
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扣利息的,按照实际出借数额计算出借本金。任何以收取砍头息、履约保证金等形式预扣出借款项的,均会视为未足额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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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利是否都不保护?
合法的复利可以得到保护,但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得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的4倍LPR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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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约定了罚息,又约定了违约金、滞纳金等其他费用,该如何区分?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只有两种,一是借期内利息,二是逾期利息。部分出借人往往巧立名目谋求高利贷,对于既约定罚息,又约定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的,所有费用相加之和不得超过司法利率保护上限,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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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笔借贷利息标准不一,产生纠纷时怎么认定?
双方明确约定还款针对性的,按双方约定处理;双方约定不明的,一般按以下顺序清偿:已到期的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按照债务比例清偿。
以上图片来自于网络
文字:速裁庭 杨浩珑
原标题:《民间借贷那些事儿丨你不可不知的利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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