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六、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七、哪些情形不呢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八、具体的扣除时间如何规定?
九、特别说明
1.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额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
2.子女教育支出、贷款利息支出: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赡养老人支出: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纳税人年度内没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时暂不能扣除,待年度汇算清缴时再申报扣除。
5.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但是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选择在不同的扣缴地分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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