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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见:旧社会妓女卖身契!
妓女请领可执照申请书,民国36年(1947年):
 
 
 
 
怡春堂妓女的从业担保书,民国35年(1946年):
 
 
妓院转让合同之一。妓院物品有大到小,全部折价售出,包括妓女:
 
 
 
妓院转让合同之二。贴有“大满洲帝国”印花税票:
 
 
妓院转让合同之三。所有权转换需知会警察署等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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