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股东股权协议书
​(1) 张益(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简称“甲方”);
(2)  林丰勇(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简称“乙方”);
(1)  北京至者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双方共同创业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 万元,注册资金缴纳方式为认缴。
(2) 为了让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各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和方式分配公司股权。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会随公司未来吸收新的投资者而被稀释,也可因公司回购股东的股份导致的减资行为而做出相应调整。
有鉴于此,经友好协商,各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股权结构安排
公司的股权结构安排如下:
 
姓名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期限
出资方式
张益
65万\t
[65%]
12个月\t
货币
林丰勇
35万\t
[35%]
12\t
货  币












第二条 投资及股权
(一)双方投资
1.     甲方认缴出资人民币65万元,其中60万元作为甲方缴付其在注册资本金中出资额,5万元作为甲方缴付预留股权出资额。
2.     乙方认缴出资人民币35万元,其中30万作为乙方缴付其在注册资本金中出资额,5万元作为乙方缴付预留股权出资额。
(二)双方投资形式
对于前述双方投资,各方同意其为各种资源的有效投入,包括资金、技术、客户等资源。






























(三)双方股权
各方确认,尽管各方根据本协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对公司进行出资,但各方享有相应股权,主要基于各方在公司设立后持续提供的服务。如各方未能如约提供相应的服务,各方应根据本协议及其其他相关协议的安排调整其各自持有的股权。
第三条 预留股权
1.     鉴于本协议签订时,各方将会对公司的贡献暂时无法准确评估和为激励新员工/股东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创造更大价值,合理地根据股东贡献分配股权,各方同意预留5%的股权(以下简称“预留股东股权”)。
2.     已经被授予的预留股东股权,在退出事件发生前,仍由甲乙双方代为持有,相应的股权权利由被授予相应比例预留股东股权的一方所有。
3.     尚未被授予的预留股东股权,各方按照其出资额的比例,分享其对应的各项股东的投票权、分红权、清算分配权以及股权转让的价款(如退出事件之前发生股权并购)。
第四条 投票权与分红权
尚未行权的预留股东股权,其对应的代持股权的投票权由代持方行使,分红权由各方按实际持有比例享有。
第五条 工商备案登记
各方自行持有的股份,在工商局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直接记载相应股东身份、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双方代持的股份,在工商局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登记为各方名下,各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该等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
双方工商备案登记约定:
王颖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登记

第六条 承诺和保证
各方的承诺和保证
(1)          各方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及行为能力;
(2)          各方的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及时缴付本协议所述的投资款;
(3)          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 各方股权的成熟
(一)如果公司发生退出事件,则在退出事件发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标的股权均立即成熟,预留股东股权尚未授予的部分按照各方之间的代持股比例立即授予。
(二)若发生下述事项中的退出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若发生下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其届时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分配权。
在本协议中,“退出事件”是指:
(1)      公司的公开发行上市;
(2)      全体股东出售公司全部股权;
(3)      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
(4)      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三)  如发生任一方股权被回购的情形,回购方连同对方代持有股权一起回购。
(四)  因发生股权回购,应在回购款支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五)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股权回购方有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回购该方的全部股权(包括已经成熟的股权及授予的预留股权),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该方对标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该等过错行为包括:
(1)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3)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5)       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6)       捏造事实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7)       因任何一方其他过错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八条 标的股权转让限制
(一)    限制转让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各方均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二)    优先受让权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成熟安排与转让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果各方向对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该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对方有权以与第三方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的股权。
第九条 配偶股权处分限制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公司股权结构不因任何创始人股东婚姻状况的变化而受影响。各方同意:
1.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双方不应将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约定为与配偶的共同财产,但有权自行决定与配偶共享股权带来的经济收益。
2.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若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第1款的规定,将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方与配偶离婚,且该方在公司持有的一半(或任何其他比例)的股权被认定为归配偶所有的,则该方应自离婚之日起30日内购买配偶的股权。若该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股权购买的,则该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十条   继承股权处分限制
1.     公司存续期间,若任何一方在公司持有的股权需要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他方未同意的,则他各方有义务购买该部分股权。
2.     前款所述购买/回购价格为以下两者价格中的较高者:(1)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2)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由市场公允价值的[70%]。
第十一条   对全职与兼职创业的约定
(一)各方就全职与兼职情况约定如下:
各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中。如暂时以兼职身份参与,对兼职身份期间约定如下:
1.甲乙双方日常职责:
张益负责:
林丰勇负责:
2.  双方对于兼职创业期间公司所产生的产品开发等知识产权都归属公司所有,并对公司核心商业机密信息履行保密职责,不得对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十二条  增资
在公司存续期间需要增资得以继续发展的,各方按照股权比例增资。
第十三条   保密
各方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与内容。各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终止或失效的影响。
第十四条   修订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对某条款的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本协议各方签字方才生效。
第十五条   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除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条款均各自独立,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第十六条   效力优先
如果本协议与《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本协议效力应被优先使用。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对其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通知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效力一致。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以下简称“变动方”),变动方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七(7)日内通知其他方。变动方未按约定及时通知的,变动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
签约时间:2018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北京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创始股东股权协议 (版本一)
股东投资协议书(文本)
代持股协议书
股权赠与协议(只享有分红权)
股东协议示范文本——曾律师修订版(建议收藏)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文精选(3篇)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