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图集16G101-3第66页,基础高度不满足柱钢筋直锚长度时,端部设置弯钩,直线段长度不小于0.6labE,而混凝土规范8.3.4条规定,受压钢筋锚固长度不应小于相应受拉锚固长度的70%。这两条是否矛盾了,应该怎么理解?
【网友意见】
注意混凝土规范8.3.4条及图集66页的适用情况,前者属于非抗震时候用的,后者属于抗震时候用的。
为啥是0.6LabE?结合混凝土规范11.1.7条1款和8.3.3条,就可以得到,柱子插筋也不完全属于受压钢筋,在水平力作用下可能受拉,所以不能采用这个0.7la。如果是非抗震就用la,抗震就用labE,抗震锚固不足的话采用0.6labE,同时还需要满足20d的要求。
【引申】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定受拉钢筋基本锚固长度lab(非抗震),当设计要求有抗震设防时使用labE(labE=lab×系数);在不同环境的钢筋与锚固长度不同,在基本锚固长度基础上乘以修正系数,例如带肋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修正系数为1.15,即lab×修正系数=la,当设计要求有抗震设防时la×抗震等级系数=l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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