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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福建省在押服刑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基本状况调查研究报告

前言:多年来,“红苹果公益”坚持对服刑人员子女身心发展及教育问题展开援助和研究,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该项目作为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限制人身自由人员未成年子女保护与发展”项目成果,收录于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主编刊物《犯罪与改造研究》。

— 欧渊华、黄坚、黄发杰、林敏明 —

【摘要 】:采用自编问卷对福建省18个监狱有未成年子女的在押服刑人员进行调查,统计结果显示(1约80%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处于青年期;(2未成年子女辍学26.9%,心理问题发生率29.5%,网瘾、烟瘾等不良行为发生率22.4%,触法行为发生率21.2%39.7%处于单亲状况;(3未成年子女44.6%到监狱接监,24.7%服刑父母与子女接监中的沟通质量较差。(4家庭59.3%总体经济较差,79%配偶或者父母承担。对福建省服刑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司法、教育等帮扶策略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状况;教育帮扶


一、前言

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存、教育及身心成长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正在监狱服刑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根据司法部司法部在2006年公布的调查,我国有46万在押服刑人员有未成年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超过60万。随着社会的变迁与转型,我国刑事犯罪总数大幅度增加,监狱服刑人员的数量随之增加,这要求社会各界力量重新开展对服刑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状况的调查研究。


目前,国内外研究表明父母服刑的家庭普遍存在经济来源困难,夫妻关系冲突,家庭遭受社会歧视等家庭社会问题,其未成年子女也表现出更多学习困难、辍学、人际关系障碍、心理问题,越轨行为,甚至是刑事犯罪等负性心理与社会问题。但是,综合分析以往的研究,未来研究在以下三个方面需要改进:第一,已有研究着重关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救助,较少考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与行为问题,较少将服刑人员子女的家庭经济、个体心理行为等综合考虑;第二,在研究的方法方面,比较注重访谈、个案等质性研究方法,该方法尤其深入考察个体内在规律的重要作用,但是缺乏调查研究、实验研究方法对问题共享的探索;第三,由于各种客观原因的限制,以往研究的样本量较小,问卷测试题目数量少,内容不够全面等等,降低了研究结果的科学性。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相关心理与行为问题教育帮扶对策的深入研究。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问题表现出个体家庭和社会共同作用的影响。本次调查在综合吸取以往研究的经验基础上,科学编制调查问卷,扩大调查的内容和样本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对福建省服刑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状况进行较为系统评估,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司法、教育帮扶策略制定相关问题的探索研究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调查方法


(一)调查对象

       采用整群抽样调查方法,对福建省18个监狱有未成年子女的在押服刑人员进行调查,共计12589人。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本次调查未将已经刑满释放曾经服刑的父母、因监禁、拘留或缓刑等经历父母的未成年人子女列入调查对象中。


(二)调查问卷编制调查过程

第一阶段,理论探讨。本次调查由福建警察学院牵头,组织福建省监狱管理、福建省教育援助会等组织机构、相关专家进行多次探讨,最后对调查内容达成共识,保证调查内容的针对性、全面性。


        第二阶段,确定研究方法和编制问卷。建警察学院教授牵头,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将调查内容编写操作化可测量的题目反复修改,最终形成《福建省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现状调查表》。


       第三阶段,开展全省调查。由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教育处、福建警察学院刑罚执行系、福建省教育援助会牵头联系全省18家监狱单位。其中,已经挂牌的10家教育援助会分会通过在线指导的方式完成问卷,未挂牌的8个单位由问卷编写人员亲子前往组织民警培训指导问卷作答要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问卷。


第四阶段,数据的整理和成果的总结、报告。


(三)调查数据录入与处理


首先心理测量学专业教师,将问卷量化编码;其次,培训若干学生,根据编码标准将原始问卷录入EXCEL,并检查无误;再次采用SPSS21.0对无效问卷、缺失值数据进行筛查、填补,所有数据的有效率均在80%以上,符合进一步分析的要求最后,根据研究目的进行统计分析。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福建省在押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人口学特征分析

福建省在押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年龄主要分布在26~45周岁,大约占80.3%;初次犯罪大约占79.2%;犯罪类型前三类主要为盗窃、诈骗、涉毒;刑期主要为15年以下,其中3~15年的占60%;已服刑时间1~7年占57.7%89.2%的服刑人员有1~2个未成年子女,具体结果详见表1


结合表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对青年的年龄界定,福建省大部分服刑人员总体为青年,结合家庭都拥有1~2个未成年子女,已经服刑3~15年,可以判断大部分服刑人员已经与其未成年子女分离较长时间,根据其相应刑期总时间,显示该群体大部分人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在子女抚养中处于“不在位”状态,这对其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与帮扶提出迫切要求。


(二)福建省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受教育、心理及行为状况分析


福建省在押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66.1%处于小学阶段,发展心理学认为小学阶段个体需要认真学习,发展勤奋的人格特质,31.5%处于中学阶段,中学阶段阶段学生需要通过各种角色体验,父亲在位可以在更好地参与对子女家庭教养,帮助子女度过这两个关键阶段,减少成长过程中的心理危机,例如避免自卑感,防止角色混乱等


2的结果显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辍学率26.9%,远高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5.5%的数据。同时,29.5%可能存在心理问题,22.4%存在网瘾、烟瘾等不良行为,21.2%存在触法行为,这些不良心理与行为的比率远高于同龄青少年群体,这可能与父母的服刑有重要的关系。同时,有关研究显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具有高的攻击、反社会行为,具有更高的犯罪率及再犯罪率。鉴于未成年子女特殊心理发展阶段及其特殊心理与行为问题有关部门应重视该群体深层原因分析及科学引导。


(三)福建省在押服刑人员服刑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亲子沟通状况分析


3的结果显示44%的未成年子女对父母服刑可能不知情,44.6%的未成年子女没有到监狱接,在接过程中24.7%的服刑人员与其未成年子女沟通情况较差,这表明监狱及相关社会援助组织有必要对在押服刑人员开展亲自沟通技巧相关主题的教育引导,提升亲子沟通质量。


同时,在亲子接沟通过程中,76.3%的服刑父母没有告知其未成子女自身犯罪、服刑情况。28.3%的服刑父母认为没有必要,28.5的父母认为孩子不理解,表明大部分服刑父母出于对子女的心理保护未告知子女父母的真实状况,但是另一方面也为服刑父母的亲子沟通造成障碍。并且,26.8%的服刑父母存在早期的不良教育行为,这表明部分服刑父母对子女早期教养方式可能不恰当,这容易对子女后期成长造成负面影响


13.4%的未成年子女目睹了父母的被捕过程,国外有关研究表明这可能成为无辜的未成年子女的早期心理创伤来源,随之而来的亲子分离可能加剧相关心理问题,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造成不可以预测的危险因素。因此,司法部门、监狱、社会教育援助组织应对此引起关注,对有关青少年及时进行心理援助。


(四)福建省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家庭、监护状况、帮扶需求状况分析


4的结果显示,父亲不在位时59.3%服刑人员家庭经济总体较差,79%的家庭需要配偶或者父母承担39.7%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处于单亲状况。一般情况,父亲的服刑导致家庭经济重要来源缺失,导致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需要将大部分时间用于维持家庭,造成未成年子女的教养时间大量减少,相应的心理与行为问题的发生率可能随之提高。因此,经济状况是造成其家庭及子女成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容易导致服刑人员子女系列问题恶性循环。有关研究表明,当父亲不在位时,需要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良好的教养参与,保证形成良好的心理。父亲在位有助于未成年子女形成积极情感、心理弹性等良好的心理素质,当母亲不在位时,父亲或者监护人也需要更多参与子女教养,协助建立良好的情感交流。


结合上述分析,未来可以从四个角度对而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帮扶教育研究。首先,社会各界应考虑如何建立服刑人员家庭经济救助良性模式,30.7%服刑人员目前更希望社会对其家庭经济进行救助;其次,社会各界公益组织应重点考虑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学习指导、心理辅导两个方面进行教育帮扶;第三,服刑人员的婚姻危机占总体的39.7%,监狱部门可以提供各种条件处理服刑人员婚姻家庭幸福;第四,监狱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状况通过更多开通亲情热线亲情会见等方式协助综合处理上述服刑人员婚姻、亲子问题。


四、调查局限及展望


本次调查的结果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理论与应用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由于各客观因素的限制,导致本研究存在一些局限性:第一,本次调查中有关服刑人员自身及其子女双方状况的问题都由服刑父母一方回答子女及双方相关的基本信息调查方面可能存在误差;第二,本次调查为了提高答题的速度和效率部分有关子女基本状况的调查题目相对简单可能导致搜集信息不够明确且误差较大。


综上所述,有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的未来研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一)挖掘现有调查数据,引进高级的研究方法,提高研究结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首先,需要从服刑人员子女的心理、行为等特征为因变量,提取多方面的影响因素为自变量,结合相关理论,重新建构分析视角;其次,在统计方法方面,结合本次调查数据的计数性质,可以结合新的研究视角,采用检验等非参数检验进一步分离相关影响因素,对司法、教育援助等提供更确切的指导意义。例如,可以考察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触法行为的影响,进一步分离出父亲、母亲、父母、亲戚对对未成年子女触法行为影响大小,对服刑情况下的子女应该交给谁监护提供实际指导意义。第三,在研究的内容方面,研究主题需要进一步深入,例如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可以具体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污名化”“人际适应”“学习困难”等某一主题,提高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问题干预的科学性。第四,在研究方法方面,突破个案研究的限制,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有关研究主题引入心理学实验法、测量法等,可以获取更加精确和有效的研究数据。


(二)完善法律和政策规定,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扶持专业化社会组织。


    2006年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1号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的“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该行动明确要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教育、管理等方面制定救助政策和落实帮扶救助工作。十几年来实践探索,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被纳入困境儿童范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教育、管理政策有较明确的依据。但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保护体系尚未完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政策性的规定层级低,缺乏强制约束力,规定难以得到有效执行。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儿童保护应符合依法保护、儿童优先、儿童最大利益、儿童平等发展及儿童参与五项基本原则。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成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常态化运行,发挥国家救助的作用。同时,积极总结全国各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经验,扶持专业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促进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机制的完善。


(三)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信息系统,形成理论研究和帮扶应用的长效机制。


司法部门、研究单位、教育援助部门等可尝试共同协作,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信息系统,保证服刑人员子女的信息完整。这一方面可以丰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心理与行为需求内容的收集,方便相关责任研究机构对该群体的研究数据的采集;另一方面也方便将研究的结果及时应用服刑人员子女心理与行为能力的提升,真正做到理论与应用并行。


基于上述信息系统,未来的研究可以关注目睹、未目睹被捕父母被捕的服刑人员子女的心理健康、人格变化,基于此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模式;将服刑人员自身、家庭、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数据对应,系统考察家庭背景因素对未成年子女心理及行为的影响;父母刑满释放后如何跟好地融入未成年子女的长效影响进行追踪研究,建构良好融入模式等等。这些不仅有助于降低服刑人员的再犯罪,保证监狱改造效果的长效性,也有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 感谢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对本项目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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