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作为一种绩效考评的制度设计,不仅给社工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带来新理念,也给社会组织发展带来新动力。在民政部之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文件中,重申了到2020年发展8万家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目标任务,并要求充分发挥评估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而全国各地的社工服务机构评估运作情况不一样,有人认为:评估标准过于细致和约束,这和机构具有自治性的特征相矛盾,评估工作管得过宽,监督过严;还有人认为:评估标准没有统一性,评估结果没有可比性。那么,如何规范评估,才能为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出谋划策,达到“以评促建”之效。小编这就带您看看在社会工作先发地区的深圳,他们近年来积累的评估实践经验有哪些?
深圳这6年来的评估工作都经历了什么样的变化,有什么特点?
1.评估对象数量增长
数据显示,社工机构评估数量从2009年20家,增长到2010年26家,再到2011年31家、2012年42家、2013年43家、2014年41家,数量呈增长趋势,并在2012年后趋于稳定,保持在40余家。
2.评估对象相对分化
在参评机构数量增长的基础上,机构开始出现分化,优秀机构日益凸显。2009年,20家参评机构最终得分的最高分与最低分仅相差89.8分,且所有机构得分都在800分以上(总分1000分),整体水平均衡。但自2010年开始,机构间逐渐出现分化。以2011年为例,31家参评机构中最高分为912.57,最低得分为687.42,最高分与最低分相差225.16,远高于2009年的89.8分。另外,与2009年所有机构得分都在800分以上不同,2011年参评机构中共有2家得分在900分以上,4家得分在850-900分之间,有11家得分在800-850分之间,7家得分在750-799分之间,另有6家得分在700-749分之间,1家得分在700分以下,机构分化明显。
自2009年评估伊始,深圳就构建了多元评价主体的模式,包括评估中心、会计师事务所、督导或顾问、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社协)、用人单位、服务对象、机构员工七大评估主体。后来根据评估需要,评估主体的进入和退出成为优化评估主体结构的有效机制。如从2013年开始取消用人单位参与机构评估主体的资格;社协则于2013年成为新的评价主体之一,负责人力资源、员工指导与培训及获奖情况等部分的评价工作;顾问与本土督导开始替代香港督导成为新的评价主体。另外,评估主体结构的优化还进一步体现在其评价分数权重的分配关系方面。
随着深圳社工服务机构的深化发展,2009年至2010年连续两年使用“全身体检”的综合评估方式已难以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我们从2011年开始转变为以专业服务为重点的“整体绩效”评估,然而,2011年至2013年的整体绩效评估仍未完全脱离“全身体检”式综合评估的影响。直到2014年,随着社工机构逐步参与市级和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评估(以下简称民非等级评估),原有评估指标中“基础建设”的内容已在民非等级评估工作中进行考量。为避免重复评估,故在指标体系基础上删减“基础建设”的内容,加大了对机构“服务管理”与“服务绩效”两维度的测评,实现了向绩效导向评估模式的实质性转变。
这些年都积累了哪些经验可资借鉴的?
评估还有哪些不足之处?
未来还有什么可完善的空间?
(文/尹阿雳,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首席项目研究员;赵环,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副主任、副教授,香港大学社会福利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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