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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竞业协议”,我被原单位索赔二十多万!
同为职场打工仔,你有没有遇到这样的问题:
离开原单位后,进入了一家同行企业,继续从事原产品业务,又或开始自主创业,从事原产品业务,结果被老板发现了,以业协议为由,向你索赔巨额违约金?

遇到这种事情的同学大多是一脸懵逼,因为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不可思议,以为当初签的那个协议根本没啥用,结果现在出了这档子事儿。

归根结底,在于自己对竞业协议不甚了解,不仅缺乏风险意识,而且缺乏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这个现象,在外贸行业尤为明显。

很多外贸人入职后,会被公司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以下简称竞业协议),且大多数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有什么用,具体条款也没看,稀里糊涂地就签了,结果在这上面吃了大亏,面临巨额违约金!

今天 Mike 给大家详细普及一下应当注意的细节,看完文章后,你会对竞业协议有个系统、全面的认识,对你一定非常有帮助。

01、什么是竞业协议?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

02、竞业协议有什么用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03、竞业协议有时间限制吗?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04、竞业协议是单向限制吗?

不是。

在限制员工的同时,也要求原单位予以一定的赔偿。

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数额标准,一般可以协商处理,但不能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 30% 支付。

05、所有竞业协议都受到法律保护吗

不是。

规定禁止期限已过的(比如协议规定期限为 5 个月,但已经是第 6 个月了),或原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的,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06、违反协议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赔偿哪些损失,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是否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Mike 翻阅《民典法》,找到以下四条重要信息:

《民典法》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典法》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典法》 第584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典法》 第585 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07、举例说明

Mike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讲述的是赵某在前用人单位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该协议规定赵某在离职后不允许从事、投资或受聘于与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公司及该等公司的关联公司、竞争关系公司,期限为 5 个月。

合同期内,前公司向赵某支付补偿金七万余元,分 5 个月付清,每个月一万多元,具体金额记不清了。

但赵某在离职后仍旧去同行公司从事了同类产品业务,被前公司发现,告上法庭,要求其退回公司已经支付的补偿金,并支付二十余万元的(违反竞业协议)违约金。

赵某不服气,提出仲裁申请,但法院予以驳回,理由是竞业协议仍在有效期内,赵某的行为是违反协议的,责令其退还已经收取的五万多元补偿金给原工单,并支付原单位违约金,但考虑索赔金额“过分高于已造成的损失”,最终责令赵某支付原单位十几万的违约金;

08、写在最后

01、原单位必须支付补偿金,竞业协议才生效, 离职时如果没给补偿金,那么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

02、竞业协议是有时效的,不是一辈子限制,超出了有效时间久作废了。原单位也不能乱写时间,需要双方协定,且最长不能超过 2 年。

03、竞业协议有效期内,若违反规定,不仅需要退还已经发放的补偿金,且需要支付巨额违约金。

04、签订协议时,可以同公司协商补偿金和违约金金额,不要让对方乱写,要认真阅读每一项条款后再签,如有不妥,协商更改。

希望大家能够通过 Mike 的这篇文章对竞业协议有个全面、系统的认识,从今天起,重视这个事情,保护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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