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下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这次草案众多内容与广大群众息息相关,而有关“离婚冷静期”的消息也刷爆了朋友圈。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有关婚姻家庭编部分,与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相比,草案中有一个比较引人注目的新规定:即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就这一条款的草案,引起了广大读者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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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离婚冷静期”并不是民法典分编的首创。根据媒体报道,今年7月16日,广东高院首次提出“离婚冷静期”的完整规定,将其区分为情绪约束冷静期和情感修复冷静期,并规定了不同的启动条件、设置期限和运用规则。
婚姻不能儿戏,更不是朝合夕散、各顾自我的临时搭伙,司法领域家事审判也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时,法院很难会直接判决离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才可能会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哪些情形,法院会直接判决离婚?
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此次草案对诉讼离婚也增加了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对于很多已经走上法院诉讼离婚的人来说,基本上都希望能够一次性离婚成功,如果希望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则被告同意是非常关键的。
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则离婚就顺利完成了,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保护离婚当事人的隐私,现在上海法院对于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还会颁发《离婚证明书》。
2018年4月17日,上海一中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由法院出具,并加盖院印,当事人如需出示离婚证明时,可直接予以使用。离婚证明书同离婚判决书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很多来咨询离婚的多数会问到孩子的抚养问题,此次草案同样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明确:“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关于离婚后探望子女的问题,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参照适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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