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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公司的律师助理,是“李逵”还是“李鬼”

随着老百姓法律意识的提高,当遇到纠纷时一定都会想到律师,因为律师懂法律,了解诉讼程序,可以帮助处理很多问题。但是请律师的时候,得把眼睛擦亮了,弄得不好请来的可能不是“李逵”,而是李鬼。

近日,有梁姓女士向笔者咨询称,自己母亲因为交通事故在市区某医院住院治疗时,有一女孩子向梁女士递送一张名片,并自称是律师助理,能帮助梁女士母亲维权,如果请她,不但可以保证梁女士母亲在伤残鉴定时构成伤残,还不需要先支付律师费,百分之百打赢官司后再给予10%的费用……

社会见识广泛的梁女士看该律助理把自己吹得如此神通广大,反而觉得与现实不符,于是想起律师朋友的笔者。

随后,梁女士把该“律师助理”名片及法律服务合同通过微信发给了笔者,名片上印着“XXX法律服务公司xxx律师助理”。笔者看后当即告知梁女士,既然是律师助理应该是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不会存在于法律服务公司;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是不能以律师的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法律服务公司,有一部分人是以非律师身份在从事法律服务。

需要提醒的是:任何在湖南省执业的律师,都可以通过《湖南法网》(http:∥hn.12348.gov.cn)“律师服务”栏查询,快速辨别律师真假。

最后,如你在需要法律帮助时应到正规合法的律师事务所咨询;在办理业务时,可要求对方出示《律师执业证》查验,确认后再由律师事务所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同时笔者建议,为避免不必要的烦恼,尽量不要去找所谓的法务公司处理自己的法律问题。(文/许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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