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商业公寓,不再需要按商业用水用电用气标准缴费,个人业主个人所得税可减半征收!
这些最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将给商用公寓市场带来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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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的春天要来了
日前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并出台一系列优惠措施,其中包括允许商业用房改为租赁住房,土地用途可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提出“N+1房”有望合法化。
商用公寓很受租客欢迎
众所周知,目前市场中商用公寓的供应量颇大,而因为户型设计特色、管理较好等特点,这种小公寓很受年轻租客群体欢迎。
而租赁此类商业住房,租客要承受的就是比民用标准更高的水电费,比如民用电费大概是一度0.6元,水费则是一般一吨1.95元,但是如果是商业性质,水电费则要高三四倍,比如商业水费一度大概要4元,电费则一度要1.5元。
如果这个实施意见真的在广州落地,“这个消息对公寓市场是大利好”,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表示,“该实施意见政策能否落实到位尤为关键”。他认为,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的商业用地性质应该不会改变,但水电可按照住宅的标准来收取。
公寓改为民用水电标准是个利好
《实施意见》还明确,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编辑:陈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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