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内,吉林省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在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方面的业务比较集中。10日,12333热线节选几个省直医疗保险的热点问题做了详细检查。
问题一:我是省直医保的参保职工,前几天去外地出差时,得了急性阑尾炎,来不及回到本地定点医院就医,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给报销?
答:在职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因突发急症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从急诊就医时算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急诊登记手续。
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人员需填写《急诊就医审批表》,由参保人员本人、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急诊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等材料到省医保局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符合急诊条件的就可以享受省直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
问题二:我是省医保的参保人员,因突发急病来不及到定点医院治疗,急诊已经花了很多钱,请问这方面是否有限额?如果超出了怎么办?
答:经批准符合急诊条件的,由省医保局限定医疗费用金额及诊治时限。超出限额或时限的,持转入医疗机构的诊疗方案、当前费用明细单办理增加限额、延长期限手续;未及时办理手续的,自医疗费达到限额或诊治时限到期时起,停止医疗保险待遇。病情稳定后需进一步治疗的要及时转回省内定点医疗机构。
小提醒
出现以下情况及时办理急诊登记手续并经批准也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1、参保人员因突发急症来不及赴定点医疗机构,在本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急诊就医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急诊登记手续。
2、退休人员临时外出,因突发急症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在急诊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急诊登记手续。
今后市民有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拨打吉林省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详细咨询。(来源《延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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