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延吉市政府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延吉市城市供水将实行新的用水价格。此次水价调整已将二次加压托管费计入成本中,故此次调价取消多层用户居民二次加压托管收费。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经省物价局和延吉市政府批准,延吉市于去年12月2日召开听证会,听取了来自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意见。最终,延吉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延吉市城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
城市供水各类的用水价格包括居民用水价格、公用水价格和特行用水价格。其中,居民用水价格(含居民、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物业办用水)由2.4元/m3调整为3.2元/m3(污水处理费不变),即调整前水费单价为1.6元/m3,加上0.8元/m3的二次加压费(全年每户90元),调整后的水费单价为3.2元/m3,二次加压费不再另行收取。
平房居民用水价格由1.6元/m3,调整为2.1元/m3;双残或低保户居民用水价格减半收取;未安装水表的居民用水量也作相应调整(具体标准详见表格)。公用水价格(含机关、企事业、营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服务业用水)由原来的4.3元/m3调整为6.4元/m3。特行用水价格(含基建、高档洗浴、桑拿、洗车业以及其他高耗水行业用水)由7.1元/m3调整为9.1元/m3。五道、延河水库原水价格由0.15元/m3调整为0.45元/m3(含水资源费0.20元/m3)。
另外,高层建筑8层(含8层)以上供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物业服务费进行管理。
新的水费调整价格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按3月份用水量)。
(信息来源《延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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