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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卫健委为这五类医务人员单独发文

导 读:

2018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那些关于医师队伍和科室建设的政策内容中,这五类医护人员成为今年最受瞩目的人群,可以说,这五类医务人员的未来一片大好,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精神科

6月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13号),新版《规范》增加了精神康复、质量控制与督导等章节,强调了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下级机构的帮扶与技术指导,同时要求基层多部门加强协作,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将精神障碍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并对加大精防机构承担工作经费保障。

在人员保障方面,新版《规范》提出: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与当地工作相适应、业务能力强的精神科医师、护士、社会工作者及康复、心理治疗、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从事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等工作。要采取措施,保持人员队伍稳定,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每年参加地市级及以上举办的相关培训,使其临床诊疗能力和知识不断得到更新。

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精防机构)应当指定人员担任医疗质管员、业务管理员、数据质控员,分别负责组织协调社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审核分析数据等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确定适当数量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公卫医师专职或兼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要采取措施,保持人员稳定,确保其每年接受专业培训。

2

护理部

7月6日,国家卫健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0号),《通知》的发布有利于解决百姓健康新期盼与护理服务间矛盾,满足多样化需求。

到2020年,主要达到四个目标:护理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护理队伍得到长足发展、护理服务供给更加合理、护理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其中,在护理队伍建设方面,提出护士队伍的数量、素质、能力基本能够适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注册护士总数超过445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超过3.14人,医护比不低于1:1.25,基层医疗机构护士总量超过100万。形成一支由护士和辅助型护理人员组成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从事老年护理、母婴护理的护理人员数量显著增加。

要求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和医疗联合体建设要求,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三级医院主要提供疑难、急危重症患者护理服务,加强护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级医院等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等主要提供日常医疗护理、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接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日间照护、居家护理和家庭病床。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促进大型医院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帮扶带动接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实现二级以上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提高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其他医疗机构比例。

3

麻醉科

8月17日,国家卫健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1号),对缓解我国麻醉医师短缺问题,促进麻醉人才队伍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通知》提出,力争到2020年,麻醉医师数量增加到9万,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提高到0.65人;到2030年,麻醉医师数量增加到14万,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接近1人;到2035年,麻醉医师数量增加到16万,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达到1人以上并保持稳定。在增加麻醉医师培养数量方面,明确以中西部地区、地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在岗麻醉医师队伍为重点,加强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同时要求,增设麻醉科护士、技师等辅助人员岗位设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麻醉科配备麻醉科护士。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设麻醉科门诊和麻醉后重症患者的监护室,麻醉科门诊开展住院手术、日间手术、门诊和住院患者有创诊疗操作前的麻醉评估、预约、准备,并提供手术风险评估、术前准备指导、术后随访和恢复指导等服务。通过医联体将疼痛管理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探索居家疼痛管理新模式。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设疼痛门诊,提供疼痛管理服务。

调整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比,三级综合医院麻醉科医师和手术科室医师比例逐步达到1:3。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可以根据诊疗情况合理确定比例,但不低于1:5。专科医院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比例。医疗机构招聘麻醉科医师时,应当强化麻醉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要求,淡化对学历、论文等要求。

4

药剂科

11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45号),《意见》的提出,可以说对于进一步转变药学服务模式,提高药学服务水平起到积极作用,也为进一步明确新时期药学服务发展方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意见》明确,药师是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医务人员,是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用药目标不可替代的专业队伍。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药学服务,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药学服务模式转变,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探索构建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药学服务体系,促进新时期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转变药学服务模式。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实行药学服务模式的“两个转变”,即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转变为“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

同时要求,加强药学部门建设。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建设管理,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库存管理,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对易发生短缺的药品应当保证2-3个月药量。按照要求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保证临床用药需求。

5

心理科

12月4日,国家卫健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44号),预示着我国正式启动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全国试点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在基层心理服务平台搭建方面明确,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

《通知》对于医疗机构提出具体目标,到2021年底,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利用各种资源,建立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通知》在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方面要求,试点地区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支持省、地市、县三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

同时,在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五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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