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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文化·王】为这事,山雨先生向王科后人及涉县学人致歉!
重新解密王科后人墓碑上的“密码”
——兼向王科后人及涉县学人致歉
近日,山雨发文,自称:为王科后人完成一项“解密”(兼解谜)大工程。
山雨牛皮吹大了!
“假说”的立论是对的。
但是,论说路径和结论的的确确--错了(“不全对”)!!!
王科后人墓碑,山雨至今没有亲见。
墓碑上的“密码”,山雨也没有亲见。
山雨风闻“井店王科后人墓碑上都刻写着'子章’二字,他们族内人至今也没有谁知道这是为什么”。
考据癖使得山雨坐不住了。三下五除二,凭直觉立论:
这不过是族姓源渊提示和世系传承”密码”而已。
族群内部信息秘不示人,不意失传;
《涉县始氏追踪》等各种地情资料也没有仔细分析和详细记载。
这种基本判断的确是没有错的。
地情资料也不是完全没有记载,只是没有“详细记载”,更没有谁去详细分析而已。
好在,也是王家后人,涉县文化人,方志界的前辈之一王树梁先生及时地送我一本新版《王金庄村志》。
王先生指出:
王宽的儿子就有叫“子章”的!“城里人”!
一语惊醒自诩为“解密人”的梦中人--山雨。
“子章”,的的确确是王科的先祖,入涉之后的二世祖!
查《王金庄村志》和《涉县地名志》:
王金庄王姓“自明时迁民占地,我祖王宽自洪洞迁井店槐池巷。后生三子,长王子章居城里,次王子忠居井店,三王子通镢荒于此,结绳记事,刀耕火种……”
这一信息,来源于清道光二十年(1830)族人王鉴写的《王氏族谱·序》,应该比较可靠!
至此,问题应该基本清楚了:
要说王、燕同源(于姬姓),是对的;
要说“子章”为涉县井店王姓鼻(远)祖,也算是对的;
要说本姓燕的燕凤(即子章)为涉县井店王姓鼻(远)祖,那就错了!!!大错特错了!!!
问题还有没完!
其一,王科真的是井店的吗?!
其二,涉县井店王,为什么说更可能应当是洪武二十五年(1392)十二月迁移来涉的?!
山雨看到,王科本人在涉县城里有家(“石牌坊”附近,大街,与城隍庙相邻),其城里的始祖“子章”“居城里”。
这些信息告诉我们:王科的第一世先祖王宽从洪洞入涉后住“井店槐池巷祖茔堡”;其二世祖就已经“居城里(大街)”了。
山雨认为,按照现代一般社会观念,应该说,王科是城里人,不是井店人!!!
理由:王宽生“子章”,“子章居城里”。大体以洪武二十五年(1392)十二月为参照时间点,到王科正德辛巳(1521)中式,多少年?
129年!
离开井店100多年了,还能说自己是井店人吗?!
注意:山雨在这里用的是“现代一般社会观念”。
山雨并不想伤害井店的王科后人的宗族情感。
但也不得不承认,咱们已经忘了王科的城里始祖“子章”是咱们井店王家后人的远房二世伯祖父!!!
山雨还认为,还坚持,井店王姓始祖王宽入涉时间最可能的是,洪武二十五年(1392)十二月。
因为,《明太祖实录》卷193载:“洪武二十一年八月户部郎中刘九皋言:今河北诸处,自兵后田多荒芜,居民显少……于是迁山西泽潞二州民之无田者,往新(彰)德……等间(闲)旷之地,今(令)自便置屯(邨,村)耕种,免其赋役三年,仍给钞二十锭以备农具。”
再看《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二年(1389)十一月,“上以河南彰德诸处土宜桑枣,民少而贵地利,山西民众地狭故多贫,乃命后军督府柬事李恪等谕其民愿徙者,验丁佃田……”“洪武二十五年(1392)八月,发给山西民兵十万人钞各三十锭,令量牛屯田。”
《明太祖实录》卷223载:“洪武二十五年(1392)十二月………上遣(冯)胜等往太原、平阳选民丁立都伍,置卫屯田……”
与传说相结合,此时的“十万大迁民”,是明政府的一个骗局:说,不愿迁徙者,到洪洞县大槐树下集中。结果这十万人被迫立即迁移。
如果涉县井店王确实是“泽、潞二州民之无田者”,洪武二十一年(1388)八月那次迁移应是比较“自愿的”,没有必要再去洪洞县老槐树下转一圈!
(注:泽、潞二州,系上党高地,自古兵家必争。泽、潞二州民之无田者,有户部组织即可“自愿”移民;相反,太原和平阳二府相对富庶,地狭民稠,民更恋土,没有军队强迫,还真不想迁移。这是常情常理!)
查阅《实录》,还可以注意到:这“十万人大迁移”的同年记载,人源地直接写出了“太原(府)”“平阳(府,即洪洞)”。
这一次从洪武二十二年(1389)十一月开始准备,不是“户部”组织的,是“后军督府柬事”干的!的确是强迫的!!!
既然说先祖王宽“自洪洞迁井店”,更是有可能是被迫的洪武二十五年(1392)十二月这一次!!!直接从洪洞或太原启程的这一次!!!除非老家谱的确写了“洪武二十一年(1388)八月”这一时间信息。
结论:
王科是城里人,其后人墓碑上的“子章”二字是其二世祖的名字;王科一世祖王宽入涉时间在洪武二十五年(1392)八月的可能性更大!!!
山雨  辛丑杏月十八日  于古沙阳
作者简介:张海旺,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家事团队团队长,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师从西南政法大学博导、法制史学科带头人张培田教授,曾主办或参与韩志英诉魏县康复医院医疗事故赔偿、吕文贤等犯组织、领导黑社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有较大影响的民、刑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学术论文主要有《谢方樽人格论》。业余喜爱地方文化研究,精考据,善长联词赋,颇有古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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